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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枪持枪许可服务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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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枪持枪许可服务指南.doc

上传人:不忘初心 2020/9/22 文件大小:3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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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公务用枪持枪许可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公务用枪持枪许可审批的申请和办理。二、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公务用枪持枪许可;子项:无;审批类别:行政许可;项目编码:06004。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七条:“配备公务用枪时,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公务用枪持枪证件。”四、受理机构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五、决定机构公安部六、审批数量无限制。七、办事条件申请公务用枪持枪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已授予人民警察警衔;(二)熟知枪支管理、使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三)熟练掌握所配枪支种类的使用、保养技能;(四)通过法律政策考试、实弹射击考核。八、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清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1公务用枪持枪许可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纸质和电子版(二)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报送、邮寄等方式(窗口报送、邮寄、网上提交等)提交材料。应明确材料接受方式的详细信息(参见:九、申请接收)。九、申请接收(一):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地址:邮编:100741)(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17:00。十、办理基本流程申请人现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材料申请人补全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全部材料窗口接收,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决定材料不全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受理相关司局或分管领导审核签批批准决定文件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申请人取得审批结果,办结十一、审批时限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十二、审批时限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办理过程中所需的实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