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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学院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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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学院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1314042**** 2020/9/23 文件大小:2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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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及《关于转发〈江苏省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的通知》(xx大委〔2012〕22号)文件精神,结合xxxx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对我院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做以下规定。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与培养1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是发展党员工作的源头工程,也是基层党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学院党委在每学年初制定出年度入党积极分子比例(积极分子数约为学生数的40%左右),党支部根据学院党委在每学年初制定的年度入党积极分子比例和递交入党申请书人数确定党支部年度积极分子数。2对每位向党组织递交书面入党申请的人,党支部指派专人在两周内通过个别或集体谈话的形式找其谈话,并根据申请人各方面情况,于一个月后由班级推荐、经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在中学已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经党支部考察认定后,继续进行培养教育。3党支部要及时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积极分子进行定期考察。培养联系人要通过经常与入党积极分子谈心,审阅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思想汇报等方式,及时了解与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动态与现实表现,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4要紧扣时代主题,进一步办好业余党校。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前的集中教育培训工作。培训班结业考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成绩不及格者不组织补考,不予结业。***者在校期间将不再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二、组织发展计划与发展对象的确定1学院党委在每年年初根据学校组织部下达的发展学生党员计划比例,结合学院自身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年度发展学生党员计划,并将计划数分配到各支部。2认真做好发展对象的确定工作。在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后的入党积极分子中确定发展对象,各党支部应按照党章所规定的党员标准,在广泛征求所在党支部的师生、入党联系人和班主任意见基础上,经过班级团支部投票推选出发展对象候选人,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提交所在党支部;由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的候选人。三、发展对象预审发展对象政审合格,材料齐备后由各党支部在每年的四月、十一月份报院党委预审。预审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思想汇报、团组织推优意见、学生学****成绩、党校结业证书、自传、政审材料、班主任意见、奖惩及成绩综合排名情况、群众座谈会记录等。经预审、公示合格者发给《入党志愿书》,没有通过预审和经过公示,不能发展入党。(一)预审有关要求发展批次成绩要求奖学金要求智育成绩德育成绩大二上前15%前20%二等奖学金以上大二下前15%前20%二等奖学金以上大三上前20%前25%连续两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大三下前25%前30%连续两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大四上前40%前50%连续三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主要学生干部成绩达到前50%者,在第七学期可发展。)1发展对象在校期间凡获得省级以上竞赛一、二、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在组织发展时可将原成绩排名分别放宽10个、8个、6个百分点,获得其他表彰的按同级别一等奖对待。2凡获得市级竞赛一、二、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在组织发展时可将原成绩排名分别放宽5个、4个、3个百分点,获得其他表彰的按同级别一等奖对待。3凡获得校级竞赛一、二、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在组织发展时可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