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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suijiazhuang1 2020/9/23 文件大小: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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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汽车代理销售合同甲方: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河南和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长安系列产品委托销售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代理(经销)区域和代理(经销)范围:甲方经第三方同意授权乙方为长安全系列产品在河南省驻马店市地区的二级经销商,并负责该产品在上述地区范围内的经销。乙方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跨区域经销甲方产品,否则,乙方应赔偿所有损失外,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委托期限本合约有效期:自签订该合同之日起计,即 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合同到期如需续约,须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作条件和销售方式1乙方在当地必须设有能够可以展示长安全系列产品的展厅,以便利于产品的展示及宣传,费用乙方自付。2甲方为了支持乙方,甲方暂时提供长安全系列给乙方代销(详见双方签字认可的销售控制表)即乙方暂时押首批进货(车)款,但乙方必须以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为销售的贷款(车款)按双方协议的价格支付给甲方——体销售价格详见双方签字认可的销售控制表)如甲方对销售价格和范围有变动,须提前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制定对外销售价格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如对销售价格有议,必须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认同乙方的售价不得低于委托销售底价表中的底价。否则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所得利润双倍的罚款。特殊情况须经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同意。甲方暂提供的首批长安系列产品在进入展厅后3个月内,除售及甲方调货外不得离开展厅:不得试乘、试驾:不得在其上有任何权利、义务的规定。乙方如需补货应提前两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及时补充货源:双方除某型号车售空,都可以在对方处调货,双方在提车,调车时,应出具盖有公章的提、调单、并登记该车的底盘号、发动机号。经办人签字。甲方义务1、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并具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的信用。2、甲方承诺可以取得本项目合法销售之相应的证明文件。3、甲方允许乙方为该代理产品做宣传,但要明确表明其为甲方的销售代理并需取得甲方的认可。4、甲方与购车客户签订有关合约后,因合约履行引起的纠纷由责任方承担责任。乙方任务1、乙方提交代理销售建议书,经甲方认可,乙方应按计划推广销售工作。2、每周乙方销售负责人员到甲方了解销售情况,积极迎合市场需求并有利于系列产品的销售,组织处理两地销售处的协调工作,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3、乙方须按甲乙双方确定销售条件(售价、付款方式及本合同所有条款等)进行销售,否则,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争议和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4、乙方应将甲方的相关资料视为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泄露。5、乙方出人员的招聘、培训、工资、奖金等均乙方承担。6、乙方在销售该系列产品时要严格执行甲方的相关规定。7、应积极配合或独立完成代理区域的市场调查及分析资料,并及时提交给甲方应用。8、乙方应努力维护和树立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形象,积极与甲方合作做好渠道维护及各种售后服务。客户投诉、及时向甲方反馈各种市场信息。委托代理程序1、双方按签字认可的销售控制表中的价格进行算计,乙方将购车客户的资料提供给甲方并将购车款打入甲方指定的账号后,甲方即将该车的产品合格证及发票出具给乙方。乙方在未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