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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第二十四届学校艺术教育活动月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师生健康促进工程”,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师生,培养师生健康的审美情趣、良好的艺术修养,促进师生身心健康;展示我市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二、活动原则
、重在参与。要积极组建师生艺术社团,面向全体师生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学校艺术节,形成“校校有特色、班班有活动、人人都参与”的良好氛围。
、展示成果。坚持先进文化导向,通过开展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师生特点的艺术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展示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
、鼓励创作。注重开发青少年学生和教师的艺术创造力,鼓励师生创作具有地方特色的节目和艺术作品。
三、主题和内容
本届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我的中国梦”。
四、主办单位
太原市教育局
五、承办单位
太原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太原市少年宫
太原市迎泽区少年宫
太原市杏花岭区少年宫
太原市万柏林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山西省舞蹈家协会•中国舞蹈考级山西考区委员会
太原市湖滨艺术学校
太原市星畅现代艺术学校
六、冠名单位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七、参加对象
全市中、小学生(含中等职业学校)。
八、活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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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剧或课本剧)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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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书法作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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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活动时间
本届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承办单位接到通知后,要成立本单位活动组委会,制定活动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保障活动经费,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基层开展活动阶段(2014年3月至4月)
,创造性地开展活动,精心设计制定有本校特色的学校艺术节活动方案,并按照要求按时将活动方案报送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因校而异,因地制宜,张扬个性,突出特色,要求全体学生参与,做到普及与提高相结合。
,师源共享的管理,力求大面积提高艺术教育水平。
,选拔出优秀节目和作品参加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艺术展演活动。
(二)县(市、区)级展演比赛评选活动阶段(2014年4月)
(市、区)教育局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艺术月活动方案,并按照要求按时将活动方案报送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本地展演比赛活动。艺术活动内容要丰富多彩,反映地区特色,要求组织区域大型展演活动,同时选择1至2项艺术活动作为特色活动。
(市、区)教育局在组织活动期间,至少应向市教育局报送本地开展活动的情况简报3份(内容包括活动进展情况、学生参与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取得的成果等)。
(市、区)教育局要积极组织所属学校参加市级中小学生艺术类各项演出和比赛活动。
,各县(市、区)教育局将本届活动总结报送市教育局。(附电子文档)
(三)市级展演比赛评选表彰阶段(2014年5月至9月)
市教育局在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举办艺术展演比赛活动的基础上,组织进行太原市师生艺术节目现场集中展演和艺术作品展出及各单项市级比赛选拔活动,评选出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
十、活动安排
(一)声乐、器乐、舞蹈、语言表演个人及小型节目比赛
⑴声乐
独唱:可有伴奏1人,不得伴舞,限演唱一首曲目,演出时间不超过3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限演唱一首曲目,演出时间不超过3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20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限演唱一首曲目,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⑵器乐
独奏:可有伴奏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⑶舞蹈
独舞:演出时间不超过3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4分钟;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节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只限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学生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