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河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导则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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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村庄布局 3
第三章公共设施 10
第四章住宅 13
第五章基础设施 15
第六章景观环境 19
第七章主要技术指标 20
第八章附则 21
附件:河南省村庄建设规划基础资料收集及规划成果要求 22
第一章总则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一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发〖2006〗1号)精神,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和村庄治理,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的加以推进,促进城乡统筹,科学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特制定《河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对我省村庄建设规划的指导,特制定《河南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管理。
,不能单独编制规划的村庄按照本《导则》进行规划建设。
(市、区)村镇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有关乡镇规划的要求,根据村庄的具体情况确定。规划撤并的村庄不需编制村庄规划,有条件的可编制村庄撤并计划。
3基本任务
村庄建设规划的基本任务是在乡(镇)总体规划(含乡镇域规划)所确定的村庄规划建设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行政村域内村庄建设的规模、范围和界限,对村庄建设进行综合布局和规划协调,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与规划期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含乡镇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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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村庄建设规划宜以行政村范围进行规划,若是多村并一村的,宜以规划调整后的行政村范围为规划范围。居住分散又不宜集中的自然村,可单独规划。
,积极鼓励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农村人口进城、进镇居住,合理推进城市化进程。
、区位好、基础设施配套的现有村庄整治、扩建为住,以新建村庄为铺。所有集中所建和新建的村庄应统一规划、分布实施。
,有利农业生产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事实求是,量力而行。
,节约用地,充分利用丘陵、缓坡和其他非耕地进行建设。
、风口、滑坡、泥石流、洪水淹没、地震断裂带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并应避开自然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
、重要公路和高压输电线路穿越,避免沿路展开布局。
、平原、水网等不同自然地理条件的要求,因地制宜,灵活布置,突出地方特点。
,基础设施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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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村庄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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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农民小康或现代化生活的需求。
、农业机械化水平相适应,耕地半径合理。
,每个行政村原则上不超过2个,进行集中建设的村庄,每个村庄集聚的人口规模不宜低于800人。
、产业发展、文化保护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地区可根据特殊需要适当增加村庄的布点数量,但仍要体现集聚发展的本质要求。
根据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村民的生活****惯、现有建设基础、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规划分为改建扩建型村庄规划和新建型村庄规划两大类型。
:现有一定的建设规模(不低于100户);便于组织现代农业生产;具有较好的或便于形成的对外交通条件;拥有值得保护利用的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具有一定的基础设施配套,并可以实施更新改造;村庄周边用地能够满组改建扩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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