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表:
效能建设暨仲裁院作风建设督查调研自查评分表
调研督查地区: 调研督查时间:
类别
项目
标准
自查情况
得分
仲裁机构
队伍建设
仲裁院
20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级班子配备到位5分,院长3分,副院长2分(如编制无副院长的,按5分计);
仲裁院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配备到位5分(按编制计划),未到位一个扣2分,直至扣完5分;
其他工作人员配备到位10分(按核定编制数计,借用或聘用人员可计入),未到位一人扣4分(借出人员计入未到位人员),直至扣完10分。
人员上还缺:
1、仲裁院院长-3分
2、三个内设机构正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综合室、立案和审监庭、仲裁庭-5分
3、其它工作人员实际配备到位2名(刘朝鹏、陈一华),缺口为7名。-10分
-18
仲裁员
10分
专职仲裁员数量达到3人及以上的,即能保证依法组庭,能较好应对办案需要,5分;少一位扣2分,直至扣完。
兼职仲裁员达到3人及以上的,5分;低于3人的,少一人扣2分,直至扣完5分;
仲裁员还缺:
1、专职缺1位-2分
2、兼职缺3位-5分
-7
仲裁制度
制度公开
4分
仲裁流程等制度上墙2分,标识清楚2分。
委员会、仲裁院、仲裁科工作职责及仲裁流程图已上墙。
工作制度
5分
实行首问负责制1分;履行仲裁机构服务承诺1分;实行一次性告知制1分;使用仲裁服务规范化行为和用语1分;实行仲裁案件限时办结制1分。
目前已实行,但还未上墙。
仲裁保障
办案场所
11分
有专用仲裁庭,4分;
有专用调解室,2分;
有仲裁员办公室、档案室,3分;
有接待大厅、监控室、会议室等,2分。
办案场所还缺:
1、缺专用调解室-2
2、缺接待大厅、监控室、会议室-2
-4
办案设施设备
7分
有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档案存储设备等基本办案设备,2分;
有监控设施、证据演示系统等办案设施,1分;
有便民利民设施1分
有仲裁专用办案车辆,1分;
全面运行办案软件,并能运用软件实现统计分析等辅助功能, 1分;
有统一的仲裁员服装,1分。
办案设施缺:
1、缺复印机-1分
2、缺监控和证据演示系统(信息中心答复:估计仲裁庭的摄像头没接上,需过后帮看看)-1分
3、缺车辆-1分
4、缺内网交换机,未能全面运行办案软件-1分
5、无服装-1分
-5
仲裁办案
立案
和受理
3分
申请人信息完整、准确,仲裁请求和理由明确,1分;
案件受理符合规定的,受到申请书5个工作日内立案,1分;
有立案组庭审批表,1分。
合符规定
仲裁文书
10分
庭审记录清楚、完整,关于举证、质证、认证等重要内容的记录详实、准确,1分;
有合议庭笔录或集体研究记录,客观反映仲裁员意见,1分;
裁决书内容完整,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请求事项、争议事实、针对事实的分析和推理、裁决依据和结果、告知相应诉权、裁决日期、仲裁员签名,无错字、漏字、语法等错误,3分;
裁决书中案情分析和推理清晰透彻,法律适用准确,3分;
如调解结案,调解书内容完整、准确,1分;
终局裁决适用准确,1分。
合符规定
结案率
4分
2014年上半年结案率达到90%以上,4分;高于85%但低于90%,3分;高于80%但低于8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