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2章建设工程安全相关法律法规2020/9/、建设单位、工程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从业人员之间在建设工程活动中形成的,以预防和减少建设工程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为宗旨,促进建设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20/9/1922建设工程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1)建设工程安全法明确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2)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各项监督管理制度。2020/9/193表2-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颁布单位名称发布时间全国人大建筑法1997全国人大刑法1997全国人大消防法1998全国人大安全生产法2002国务院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2001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2003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3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第167号公约)19882020/9/194由于行业特点,建筑业一直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因此,为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而采取的措施古已有之。我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载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如北宋初年的木工喻皓,曾在东京(今开封)建造一座高塔,他每建一层都在塔的周围安设帷幕(即安全网)遮挡,既避免施工伤人,又便于操作。这种保护措施一直沿用至今。2020/9/,南北两京造宗庙、宫殿、王府等,征发了30多万建筑工匠。当时,类似的保护已有了极大改善,由屯土改为使用机械,有三种起重方式:一是独杆螺旋式,二是滑轮式,三是轮辆把式。这些方式显著减少了工匠的伤亡。明朝《农政全书》、《本草纲目》等著作,不仅提到了“朝灯火”到井下测试毒气的办法,还详细记述了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及其预防的措施。古人在生产实践中积累的许多劳动保护经验,都比较符合现代科学技术原理。只是由于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劳动保护措施十分简陋。2020/9/196中国进入近代后,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工会组织的地位有所提高,工人通过工会组织力图在薪水、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工作环境等方面的劳资纠纷中取得胜利。在1939年2月20日制定的《劳动保护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就劳动保护作了较为详细的法律规定。《草案》的第六章为法律之实施,其中写到:“(1)劳工保护法之实施由特别劳动保护机关来司其责。(2)劳动保护机关为劳工保护局及邦劳工保护局,劳工保护机关为邦机关。”其他几项中规定了各机关的职责。在其他的章节中,还说明了邦劳工部长的职务及其他机关与劳工监察的合作协调关系、保护童工、女工的措施等。2020/9/197《草案》主要是针对工矿企业制定的,虽然没有特别说明建筑工人为受保护工人,但也没有排除,这说明建筑工人也在受《草案》保护之列。但是,由于当时没有正式注册的施工企业,使安全管理难度加大,且由于战乱和国民党政府的腐败,建筑安全管理几乎是空白。2020/9/19大连交通大学安全工程81).初步建立阶段(1949~1957)2).停滞倒退阶段(1958~1978)3).调整恢复阶段(1979~1992)4).充实提高阶段(1993~2002)5).发展完善阶段(2003年至今)2020/9/199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