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上海市汽车检测项目收费标准(试行)一、 为加强木市车辆性能检测收费的管理,根据《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1990年第13号部令)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上海市汽车检测项目收费标准(试用)》(以下简称标准)。二、 木《标准》适用于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在木市从事车辆性能检测的单位(含外商投资单位)。三、 车辆性能检测应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单价收费。(无规定项目的价格由双方协议,并报上海市汽车维修管理处核定)。四、 木《标准》统一以金额(人民币)计费,在表列金额以外不得另收附加费用。五、 各级车辆性能检测的单位,应认真执行木《标准》收费;配备熟悉汽车检测业务结算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收费结算T作;接受和协助车俩维修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杳;对不执行《标准》的乱收费现象将由市维修行业管理部门按规定严肃处理。六、 本《标准》由上海市物价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交通办公室共同制定,解释权属于上海市人民政府交通办公室。七、 本《标准》白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五日起试行。汽车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单位:、、、、&-1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