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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sxlw2017 2016/4/1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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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十四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破坏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第二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三节走私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五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六节金融诈骗罪第七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第八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九节扰乱市场秩序罪重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难点:区分类犯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违反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市场经济管理活动,使市场经济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第一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分为 8节,涉及 96 个具体罪名。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构成要件(一)犯罪客体: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二)犯罪客观方面: 表现为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在市场经济运行或者经济管理活动中进行非法经济活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 。 。(三)犯罪主体 : :如,抗税、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只能是纳税主体。 :在本章的犯罪中占大多数。(四)犯罪主观方面: 绝大多数的犯罪都是故意的,且主观上都有明确的非法谋取利益目的。第二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概念生产者、销售者在生产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 5 万元以上的行为。(二)构成特征 :复杂客体。(1)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市场管理制度。(2)广大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表现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 5万元以上的行为。“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销售金额与获利数额、违法所得不同,也不完全等同于经营数额。(1)犯罪对象为伪劣产品。表现形式: ①在产品中掺杂、掺假。②以假充真,是以假的产品冒充真的产品,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③以次充好。④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2)生产或者销售了上述产品。所谓的生产就是指制作、加工,使其从无到有。所谓的销售就是指对这些产品进行了批发或者零售。(3)结果。要求销售金额在 5万元以上根据 2001 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伪劣产品的表现形式有四种: 需要注意:根据《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 2 款的规定,生产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 15 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而不能以无罪处理。 3 .犯罪主体:从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本罪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故意,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要求对伪劣产品是明知。 141 条―148 条的关系(1)对象不同。本罪对象为“伪劣产品”其他法条为假药、劣药、不安全产品、化妆品、伪劣农产品。出现法条竞合,按照特殊优于一般的原则。(2)本罪的销售金额必须达到 5万元以上。(3)销售金额没有达到 5万元,但是危害人体健康的, 适用第 141 条―148 条。㈢认定(4)既损害人体健康,又生产、销售金额在 5万元以上的,则从一重罪而处罚。(5)生产、销售其他伪劣产品致人死亡的,适用第 141 ―― 148 条。(6)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构成本罪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食品是有毒、有害的,如果行为人不明知, 不定本罪。 ⑴本罪与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竞合——一重罪处罚⑵本罪与妨碍公务罪竞合——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