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五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一、概念和构成要件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在市场经济运行或者经济管理活动中进行非法经济活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在市场经济运行或者经济管理活动中进行非法经济活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3、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除了个别犯罪,绝大多数犯罪是成心。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种类
包括八小类犯罪、102个罪名
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主要犯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其他犯罪
共有其他犯罪7个,对一些罪名的法律特别规定作出提示,其他以学生自学为主。
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其他问题的处理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是:
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市场管理制度,又包括广阔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生产者和销售者。
主观方面是成心。
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司法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罪的既遂与未遂。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实际销售金额到达5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属于既遂。
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
〔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概念和构成要件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是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是:
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人的健康权、生命权。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实施了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是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方面是成心。
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司法实务
罪与非罪的界限
其一,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的是否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
其二,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出于成心。
本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界限。
两罪的区别表现在:第一,犯罪目的不同。第二,主体范围不同。
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其他问题的处理
法条竞合的处理
刑法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第141——148条所规定的8种犯罪的关系,是法条竞合关系。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其他犯罪的牵连犯
主要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者目的行为又触犯其他犯罪的情况。
第三节 走私罪
一、走私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走私罪,是指违反海关管理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以及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体都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都有违反海关管理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特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方面都是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