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资集体合同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法保障职工和企业的经济利益,依据劳动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方法》、《工资支付规定》和辽宁省《工资集体协商暂行方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工会和 司经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及和支付方法第三条企业按照按劳分配和按劳动要素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岗位工资制度。第四条依据政府公布的当年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确定本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 元,比上一年增长 工资同企业经济挂钩。(假如企业今年工作等于去年工作不写增长百分比)第五条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酬劳,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别工作条件下的补助,企业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第六条企业每月 日以货币的形式或直截了当存入工资存折中向职工支付劳动酬劳,如遇节假日能够提早或顺延 日;发放时,要有工资清单。特别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七条企业因生产经营需安排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协商,并按照法定标准向职工支付加班加点工资酬劳。第八条病假工资:按 1发放。第九条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工资待遇按规定执行。第十条职工占用生产、工作时刻参加经企业同意的活动,职工依法享受婚假、丧假、产假均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工资、奖金、津贴照发。第十一条由于企业缘故,造成职工放假的,企业应发给职工生活费。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违约责任第十二条企业克扣或者拖欠职工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职工延长工作时刻工资的,除应补发所欠工资外,还应按规定加发补偿金。第十三条因职工本人缘故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按劳动合同约定,由职工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该职工实得月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二十。第十四条企业对违反企业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职工进行经济处罚的,每月扣罚的金额总数不得超过该职工实得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二十。第十五条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金等债务,无力以现金形式支付的,工会有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