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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与公共场所对微生物控制标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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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与公共场所对微生物控制标准.ppt

上传人:350678539 2020/9/30 文件大小:1.50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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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与公共场所对微生物控制标准.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医疗机构及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对微生物控制指标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印发关于《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1—90《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1995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15982-1995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类、各级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各类环境,规定了各类从事医疗活动的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医疗用品、消毒剂、污水、污物处理卫生标准。对微生物控制的指标环境类别范围标准空气cfu/m3物体表面cfu/m2医护人员手cfu/m2Ⅰ类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病房≤10≤5≤5Ⅱ类普通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无菌区、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200≤5≤5Ⅲ类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500≤10≤10Ⅳ类传染病科及病房-≤15≤15对微生物控制的指标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氏菌。医疗用品卫生标准范围标准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接触粘膜接触皮肤无菌细菌菌落总数≤20cfu/g或100cm2;致病微生物不得检出细菌菌落总数≤200cfu/g或100cm2;致病微生物不得检出使用中消毒剂与无菌器械保存液卫生标准范围标准使用中消毒剂无菌器械保存液细菌菌落总数≤100cfu/ml;致病微生物不得检出无菌污物处理卫生标准污染物品无论是回收再使用的物品,或是废弃的物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适用范围适用于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及废气排放的控制,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验收后的排放管理。当医疗机构的办公区、非医疗生活区等污水与病区污水合流收集时,其综合污水排放均执行本标准。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制(日均值)注:1、采用含***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排放标准: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接触池出口总余***-10mg/L。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不做要求。控制项目标准值粪大肠菌群数/(MPN/L)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结核杆菌100不得检出不得检出不得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