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分阶段深层次合作校企共赢的路径选择“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既是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简称《决定》)的指导思想,也是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特征,更是建成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机制。笔者认为,校企合作应该分阶段进行,面向在校学生和在职员工两个阶段,校企共同梳理一线员工所应具备职业素养的基本标准和较高标准,并以此为依据,既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苗子,又共同开展职工教育培训, 在大面积提升员工职业素养的基础上,为技能型人才健康成长创造条件。通过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形成深层次合作的长效共赢机制。校企合作要满足“四方”可持续发展需求实现产教深度融合,需要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处理好三对矛盾,即学生与学校之间、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不同需求的矛盾,这三对矛盾涉及四个方面,即学生、学校、员工、用人单位。要想真正做到校企一体化育人,达成产教深度融合, 必须在处理三对矛盾时, 同时满足四个方面的需求。这四个方面中, 职业院校、用人单位是“机构”,学生、员工是“人”。对于“人”而言,职业院校学生及其家长不仅希望学生能学有所用,提高首次就业的收入水平,还希望能获得学习能力,以适应经济社会日新月异的变化,更希望职业生涯能够可持续发展。用人单位员工则希望有稳定的工作、满意的收入和舒适的居住条件,希望有良好的福利、和谐的劳资关系和人际关系,还希望得到美好的职业生涯前景。在校企合作中,要努力把他们的期盼和需求,有目标、有步骤地予以满足。对于“机构”而言, 职业院校不仅希望通过校企联合招生更好地完成招生计划、改善生源、提高毕业生对口就业率, 还希望能合理地安排学生实习, 更希望能联合培养, 在企业支持下开发课程,共建“双师型”队伍;用人单位不仅希望能解决招工难题,还希望能解决员工流动性大、技术骨干少且留不住的困境, 更希望通过人力资源开发创新, 不断提升员工职业素养,为“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提供人力资源保证,提高市场竞争力。“机构”是校企合作的执行主体,只有校企“双赢”,才能不断深化合作;只有校企“互利”,才能为职业院校、用人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才能形成“产教深度融合”的长效机制。校企合作要有利于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国务院《决定》把“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强调了终身学习对职业教育落实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作用。随着我国推动发展从主要依靠要素投入向更多依靠创新驱动转变,已经就业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和非职业院校毕业生接受继续教育的需求将持续增长。有些职业院校已开始与企业、行业合作, 开展在职员工继续教育的探索。此类探索既抓学历教育的长班, 又抓职业培训的短班,实质上已经迈开了“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的步伐。深层次校企合作对于一所职业院校而言可分为两大阶段。第一阶段是校企合作的基础阶段,面向职业院校在校生的学历教育阶段。此阶段培养目标应该定位于,在把全体学生培养成职业生涯可持续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的同时,培养出一批技术技能型人才苗子,奠定技术技能型人才成长的坚实基础。第二阶段是校企合作的提升阶段,即在职学习阶段。此阶段培养目标应该定位于全员学习和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用人单位及其员工的可持续发展服务,协助用人单位成为学习型企业。职业院校真正完成了这种对接, 就不再是单纯招收初、高中毕业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