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市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湘政发〔2012〕3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娄政办〔2013〕2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预算单位(部门)(以下简称预算单位)和项目单位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的编制及管理 (以下简称绩效目标管理)。预算单位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项目单位是指在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具体承担某一项目实施的法人单位。第三条绩效目标管理是指预算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或年中调整预算支出项目时,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单位职能职责及事业发展规划,对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设定计划期内预期达到的业绩目标、预期产出的效益和效果,并据此评价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绩效目标管理包括: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目标审核和绩效目标批复与应用。第四条市财政局、预算单位是绩效目标管理的主体,分另U负责本级、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绩效目标管理。第五条绩效目标管理对象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和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按照预算级次,可分为本级预算资金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六条绩效目标实行三级垂直管理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市财政局、预算单位及所属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分别组织开展本级、本单位的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第七条市财政局主要职责:(一) 研究制定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建立完善与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相匹配的共性绩效指标库、指标值库及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信息系统等;(二) 组织和指导本级预算单位的绩效目标编制工作;(三) 审核及批复本级预算单位的绩效目标;(四) 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五) 其他职责。第八条预算单位主要职责:(一)组织完成本部门(单位)及所属单位绩效目标的设定、编制、审核及汇总上报工作(二) 按照市财政局下达、批复的审核意见,修正调整绩效目标,并组织完成绩效目标;(三) 指导和监督本部门(单位)所属单位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四) 其他职责。第九条所属单位主要职责:(一) 编制、申报、修正调整本单位的绩效目标;(二) 积极围绕绩效目标组织实施,确保达到绩效目标 ;(三) 其他职责。第三章绩效目标编制第十条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进行,具体编制范围由市财政局在布置年度预算编制工作时予以明确。第十一条设定预算绩效目标。预算单位根据政府或部门制定的规划和下达的工作任务设定绩效目标。第十二条编制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预算单位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或调整预算支出项目时, 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同时编制〈〈##市本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或〈〈 ##市本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 1、附件2)及预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绩效目标申报材料, 一般由单位资金使用部门会同单位财务部门共同完成, 随部门预算一并报送。预算绩效目标编制主要包括拟定绩效目标和预算支出计划、 制订绩效指标及标准值等。第十三条预算绩效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预期投入,即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资源;(二)预期产出,是指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数虽和质虽等;(三)预期效果,是指预期产出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发展影响、服务对象或受益者满意程度等。第十四条预算绩效目标应符合以下要求:(一) 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重点、效益和效果紧密相关。(二) 细化虽化。绩效目标实行多目标管理,分为总目标、阶段性目标。绩效目标应从投入、产出、效益、效果等方面进行细化,须用定虽表述为主;不能以虽化形式表述的,应当采用分级分档的形式定性表述, 使之具有可测虽性,可以明确判定达标与否。(三) 合理可行。设定绩效目标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目标既要符合客观实际,也要充分考虑财力可能等现实支撑条件,确保目标合理可行。(四)相应匹配。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单位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要与年度的工作任务、计划数及发展目标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H相匹配。第十五条制订预算绩效指标。预算单位对设定的绩效目标应当制订绩效指标,据此考虽绩效目标完成的实际水平。 绩效指标应与绩效目标对应相关、 凸显重点、虽化可比、合理可行及经济适用。预算绩效指标一般包括投入指标、产出指标及效果指标。第十六条确定绩效标准值。制订的绩效指标应当同时确定标准值,且逐一对应相关。标准值分为历史标准、计划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