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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116-8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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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116-88.doc

上传人:1314042**** 2020/10/3 文件大小:9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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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J116-8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8年11月1日关于发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通知计标〔1988〕279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116—88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本规范由公安部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科研所负责。出版发行由中国计划出版社负责。国家计划委员会 1988年2月23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科研所会同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北京市公安局消防总队、中国建筑西南设计院和核工业部国营二六二厂等五个单位共同编制的。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设计和应用的实践经验,吸取了这方面行之有效的科研成果,参考了国外有关标准规范,开展了必要的试验验证工作,并征求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委所属设计、科研、高等院校、生产、使用和公安消防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会审定稿。本规范共分八章和五个附录,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系统设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选择、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系统供电、布线等。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请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给公安部沈阳消防科研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三段六号),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1988年2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早发现和通报火灾,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规范。第102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可靠、方便使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第104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201条报警区域应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防火分区或同楼层的几个防火分区组成。第202条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从主要出入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第203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重点保护建筑,可将数个房间划为一个探测区域。一、相邻房间不超过五个,总面积不超过400㎡,并在每个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二、相邻房间不超过十个,总面积不超过1000㎡,在每个房间门口均能看清其内部,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第204条下列场所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 一、敞开或封闭楼梯间; 二、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 三、走道、坡道、管道井、电缆隧道; 四、建筑物闷顶、夹层。第三章系统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第312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第313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应选用经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单位检验合格的产品。第二节系统的形式及设备布置第32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选用下列三种基本形式: 一、区域报警系统; 二、集中报警系统; 三、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第322条区域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一个报警区域宜设置一台区域报警控制器,系统中区域报警控制器不应超过三台; 二、当用一台区域报警控制器警戒数个楼层时,应在每层各楼梯口明显部位装设识别楼层的灯光显示装置。三、区域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15m靠近其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四、区域报警控制器宜设在有人值班的房间或场所。第323条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系统中应设有一台集中报警控制器和二台以上区域报警控制器; 二、集中报警控制器需从后面检修时,其后面板距墙不应小于1m;当其一侧靠墙安装时,另一侧距墙不应小于1m; 三、集中报警控制器的正面操作距离,当设备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控制盘距墙不应小于3m; 四、集中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专用房间或消防值班室内; 五、区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