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市场进口产品采购管理办法_管理办法编者按:本文主要从规范我市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行为,推动和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贯彻实施;进口产品;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市财政局负责全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审核管理工作;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时,应当出具以下材料;采购人采购纳入协议供货中的进口产品不需再次办理审核手续;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采购进口产品的审核程序;采购进口产品经核准后,采购人应在提交的政府采购计划中注明本次采购的产品为“进口产品”,未经核准的一律采购本国产品;进行讲述。其中包括: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获得市财政局核准后,方可实施采购活动、包括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进口产品、采购人拟采购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技术装备和重大产业技术的,应当出具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意见、专家组应当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一名法律专家,产品技术专家应当为非本单位并熟悉该产品的专家、申报、审核、采购人未经市财政部门核准,不得擅自采购进口产品;不得指定品牌采购进口产品、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等,具体材料详见: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行为,推动和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贯彻实施,根据《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119号)精神,结合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获得市财政局核准后,方可实施采购活动。第四条市财政局负责全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审核管理工作。包括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进口产品。第五条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时,应当出具以下材料: (一)《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详见附1); (二)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三)进口产品所属行业的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详见附2);(四)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3)及专家组成员名单(详见附4)。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鼓励进口产品的,应当出具上述第(一)款、第(二)款材料。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进口产品的,应当出具上述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款材料。采购人拟采购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技术装备和重大产业技术的,应当出具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意见。采购人拟采购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科学仪器和装备的,应当出具科技部的意见。采购人拟采购其他进口产品的,应当出具上述第(一)款[1][2]下一页材料,并同时出具第(三)款或者第(四)款材料。第六条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标采购协议供货产品时,应首先组织本国产品招标采购,在此基础上,需采购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进口产品的,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向市财政部门提交论证意见,经核准后可组织进口产品招标采购。采购人采购纳入协议供货中的进口产品不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