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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度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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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目录二、 适用范围 三、 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一) 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的总体要求 (二) 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的基本原则 (三) 以外币计价的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 (四) 或有结算条款 (五) 结算选择权 (六) 复合金融工具 (七) 合并财务报表中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四、 特殊金融工具的区分 (一) 可回售工具 (二) 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三) 特殊金融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其他条件 (四) 特殊金融工具在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 五、 发行金融工具的重分类 六、 收益和库存股 (一) 利息、股利、利得或损失的处理 (二) 库存股 七、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互抵销的条件(二)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不能相互抵销的情形 (三) 总互抵协议 八、 金融工具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歹y报 (一) 一般性规定 (二) 资产负债表中的歹y示及相关披露 (三) 利润表中的列示及相关披露 (四) 套期保值相关披露 (五)公允价值披露 九、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披露 (一)定性和定量信息 (二) 信用风险披露 (三) 流动性风险披露 (四)市场风险披露 十、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 (一) 披露范围 (二) 已转移但未整体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披露 (三) 已整体终止确认但转出方继续涉入已转移金融资产的披露 ..十一、衔接规定 一、总体要求金融工具列报是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结果的综合性描述,是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所发行金融工具相关利息,股利、利得和损失的会计处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消,以及金融工具在财务报表中的列示和披露。企业按照本准则要求提供的金融工具各项信息,应该有助于全面地反应因发行或持有金融工具所面临的风险、采用的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管理水平等信息,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一)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规定,列报财务报表信息。因金融工具交易相对于企业的其他经济业务更具特殊性,具有与金融市场结合紧密,风险敏感性强,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大等特点,对于与金融工具列报相关的信息,除按照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要求列报外,还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列报。(二)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认和计量相关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对于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按照本准则的规定执行。(三)企业应当正确划分和列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本准则针对实务中企业发行的各类金融工具阐述了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原则。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所反映的经济实质以及本基本准则规定,将金融工具或取组成部分正确地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四)企业应当正确确定利息、股利(或股息,下同)、利得或损失的会计处理。根据本准则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还是权益工具,决定了与该工具或其组成部分相关的利息、股利、利得或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与金融负债或复合金融工具负债成分相关的利息、股利、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与权益工具或复合金融工具权益成本相关的利息、股利、利得或损失,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五)企业应当正确把握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消原则。满足本准则规定抵消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企业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同或协议约定等各方面因素以及自身以总额还是净额结算的意图,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师傅符合抵消条件进行评估。(六)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列报金融工具的强细程度,使金融工具列报信息即不过度祥细,又不过分简化。企业在判断信息披露的详细程度时,应当以本准则的目标为基准。企业提供的金融工具信息,应当能够使财务报表使用者就企业所发行或持有的金融工具对企业的财务影响、导致企业面临的风险以及企业如何管理这些风险作出合理评价。二、适用范围通常情况下,符合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中金融工具定义的项目,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并按照本准则列报。但一些符合金融工具定义的项目适用其他准则,因此不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以准则核算,也不按照本准则列报,或者不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但应按照本准则列报。同时,一些非金融项目合同有可能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并按照本准则列报。具体来讲,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发行或持有的各种类型的金融工具的列报,但对以下各种情况需要作出特殊靠虑:(一)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以下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