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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畜牧局直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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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畜牧局直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raojun00001 2020/10/4 文件大小:2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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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省畜牧局直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_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辽委办发[1999]23号),为推进局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过渡,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局人事处是主管人事调配管理的职能处室,人员编制、计划、考评、调动等项工作,均由人事处负责办理。第三条新进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聘用人员,特指接收应届毕业生和系统外专业人员调入。第五条聘用人员的基本原则1、事业单位用人以接收应届毕业生为主;2、考试考核;3、择优录用。第六条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1、全额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具有普通高校或自学考试所需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差额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具有所需专业普通中专以上学历;2、具备所聘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3、男女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4、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记录;5、身体健康。第七条聘用程序1、聘用单位需在省人事厅下达的增人计划内聘用专业人员;2、条件、资格审查。对应聘者的条件和有关证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资格。3、组织考试、考核,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确定考试的科目和内容,笔试侧重于综合能力测试和专业水平,面试和考核侧重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4、择优录用。经考试、考核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评价,经局党组研究通过,方能履行聘用手续。第八条本办法自局党组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