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页眉. 页脚. 夫妻异地工作调动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职工异地调动工作管理, 更好地为用人单位和职工提供服务, 促进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一、外地职工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调入我市: 1. 确因生产经营需要且在我市无法调剂的特殊工种和专业技术人员; 2. 夫妻分居,其中一方年龄已满 30 周岁且家庭主要生活基础在我市的; 3. 父母在我市居住,年老体弱且身边无子女照顾的; 4. 我市支边知青已参加工作的子女( 含支援三线老职工子女, 下同), 要求调入我市且在我市有接收单位的; 5. 符合随军条件的驻宁部队随军家属要求调入我市的; 6. 其他有特殊困难,需给予照顾调入我市的。二、外地职工调入我市,应由职工本人申请,调出、调入双方单位协商,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页眉. 页脚. 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向市劳动行政部门申报职工调入时,除应认真审查调入职工档案、调入理由, 如实填写《申请调动职工报告单》、《南京市职工调动阅档情况表》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 特殊工种和专业技术人员调入的,须出具调入单位的专题报告; 2. 解决夫妻分居调入的,须由其配偶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夫妻分居证明; 3. 要求照顾父母调入的,须由其父母所在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出具父母身边无子女证明; 4. 支边知青子女调入的,须由其父母原所在街道、派出所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支援三线老职工子女调入的,须由其父母原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5. 随军家属调入的,须出具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的随军批复。三、本地职工调出我市的,应由职工本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填写商调表报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和盖章,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报市劳动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后,由主管部门发函与调入地劳动行政部门联系。待调入地劳动行政部门同意调入后, 凭调出单位主管部门行政介绍信,到市劳动行政部门办理调出手续。.页眉. 页脚. 四、市属用人单位职工异地调动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向市劳动行政部门申报; 区属(含区属以下) 用人单位职工异地调动工作,由所在区劳动行政部门向市劳动行政部门申报;部、省属驻宁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