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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奖励措施.doc

上传人:zhaojz4822 2020/10/14 文件大小:3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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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奖励措施.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奖励措施瓦政办发〔2015〕66号    为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我市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特制定以下奖励措施。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强化创新驱动、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目标,以建设企业为主体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为主线,以培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促进传统产业技术升级和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为重点,坚持“企业主体、政策引导、重点突破、总体提升”原则,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全面提升我市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二)发展目标。集中突破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掌握一批自主知识产权,使我市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攀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在全国以及国际具有较强优势。    二、奖励额度    (三)市政府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奖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    三、奖励的重点范围    (四)鼓励企业实施重大科技创新驱动。被国家和省科技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的,市财政分别给予每项5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校企联合研发机构,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被科技部、辽宁省科技厅、大连市科技局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大连市级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的,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鼓励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鼓励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的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大连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同一企业(集团)内建立上述多个同类研发机构的,不再重复享受本奖励措施。    (七)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鼓励企业建立科技服务平台。鼓励企业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多样化、组织体系网络化、创业服务专业化的方向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平台,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创新服务,培育创新型科技企业。被上级科技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大连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科技部新认定为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鼓励企业开展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和重点新产品开发。被科技部新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的,市财政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鼓励企业申报上级科学技术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二等、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市财政每项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市财政每项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大连市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市财政每项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一)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创造。引导支持企业发掘智慧力量,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强化对自主知识产权的维护和保护。独立法人企业(集团)拥有5件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在专利维护的前9年内,每项发明专利按实际缴纳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