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业主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约第一条:业主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工作职责:(一)业主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业监委)对业主委员会(简称业委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民主决策情况,小区业委会事务公开和理财情况,小区各项收支、投入、工程项目及商、企、服务业招标、小区重大事项的规范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支持和配合业委会等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三)收集并受理业主的意见建议,及时向社区及业委会反映业主对小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第二条:业监委的权利与义务一、业监委及其成员对业委会活动进行监督,享有以下权利:(一)知情权。列席小区业委会会议,向业委会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和掌握小区的决策和执行情况;(二)质询权。对小区事项和业委会干部履职情况开展询问质询,要求主任进行解释;(三)督查权。对业委会、物业财务公开情况和财务报账前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四)建议权。围绕小区事项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与业委会的决定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时,可建议提请社区或业主代表讨论决定。(五)监管权。业委会对小区重大事项、行为和决策是否合理、规范等进行监管,是否经社区或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会议通过,了解并掌握业委会相关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等。(六)公平权。业监委和业委会是在镇府和社区的领导之下,同为小;.,.区服务的两个民间组织,以创建和谐美好家园为目的,双方成员的权利、地位和待遇平等,不搞特殊化。二、业监委及其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二)认真行使和完成社区和业主的合理化建议以及业监委规约所监管的事项;(三)积极参加社区和小区等组织的有关活动;(四)与业委会共同遵守双方所达成的共识或规约等。第三条:业监委的监管内容和程序一、业监委开展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一)业委会决策的监督。主要监督业委会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及时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对应当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业委会不组织、不召集或擅自做出决定的,业监委不予支持或及时向政府、社区或纪委反映,并督促业委会及时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会议,讨论表决。(二)业委会事务公开的监管。对小区业委会事务公开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主要审查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合理,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业监委在公开内容上签署意见或盖章。对公开事项存有疑义的,业监委应及时向业委会提出,业委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和处理。(三)小区资产管理的监督。业监委参与业委会制定小区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对业委会财(账)务支出事项,由业监委按月或按季进行审查。未经业监委审核盖章的票据,不得入账。对有争议的票据,业监委可提请镇政府、社区或业主代表会议等讨论决定。业监委有权对小区集体资源经营情况和集体;.,.房产、场所、车位、广告等资源处置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管。(四)小区的投入、招标、招聘和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业监委对小区的投入、商业服务业招聘及工程项目等要从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到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管。主要监督项目立项是否科学、民主;是否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有无随意变更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合格;资金管理和支付是否规范等。对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业监委要及时与业委会沟通或向社区或上级部门等反映。若发现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