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CodefordesignofschoolGB50099—201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的公告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9—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必须严格执行。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GBJ99—86同时废止。本规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市建筑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GBJ99—86(以下简称《原规》)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共分10章,主要技术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通行与疏散,室环境,建筑设备等。本规修订的主要技术容是:1将适用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和幼儿师学校的建设;2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3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4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5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的“附录一名词解释”。本规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对具体技术容的解释。本规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意见及有关资料请函寄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编制组(地址: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编: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市建筑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木原建筑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大学青少年卫生研究所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翰林()勘察设计省高教建筑规划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省教育建筑主要起草人:黄汇祖玲宝瑜华王小工绍刚红白学晖温海水金磊余小鸣牟子元彤王珏邢金利幸坤占军志民朱明林武玉龙瑞光慧何梅珍轶马军剀建平主要审查人:,适应建筑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需要,制定本规。(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规划和工程设计。:      1满足教学功能要求;      2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3校园本质安全,师生在学校全过程安全。校园具备国家规定的防灾避难能力;      4坚持以人为本、精心设计、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满足保护环境、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基本方针;并应满足有利于节约建设投资,降低运行成本的原则。,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少年实施初等教育的场所,共有6个年级,属义务教育。,设1年级~4年级,属义务教育。、少年实施初级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3个年级,属义务教育。,共有3个年级。、少年实施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6个年级,含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教育的学校。其中,1年级~3年级属义务教育。-yearschool对儿童、青少年连续实施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校,共有9个年级,其中完全小学6个年级,初级中学3个年级。属义务教育。、少年实施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学校,包括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完全中学、九年制学校等各种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