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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毒品禁毒戒毒立法及毒品的历史演变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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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毒品禁毒戒毒立法及毒品的历史演变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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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关于毒品禁毒戒毒立法及毒品的历史演变 毒品立法的历史演变自清朝开始,毒品问题就一直危害着我国的社会稳定,特别是两次鸦片战争后,我国就由封建社会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国家。历任统治者都清楚地意识到毒品的危害,并通过制定禁毒法律法规来加大禁毒戒毒的强度,维护政权的稳定, 这些禁毒法律法规都取得了不错的禁毒效果。笔者通过对不同时期禁毒戒毒立法方面进行分析,以期揭示我国禁毒戒毒法律法规的演变过程。 清朝时期的毒品立法雍正七年(1729 年),中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个禁烟令。1813 年嘉庆皇帝“颁旨命刑部制定《吸食鸦片烟治罪条例》,首次对吸毒行为施以刑罚。《吸食鸦片烟治罪条例》对吸食鸦片者按照身份的不同,规定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官员买食鸦片者,照官犯赌博例,即行革职,杖一百,枷号俩月;一般军民人等买食鸦片者,杖一百,枷号一月。[3] 这是中国禁毒史上第一次对吸毒行为的禁止性立法规定。当时清朝已深受鸦片的毒害,皇宫贵族之间都以吸食鸦片来作为消遣娱乐活动。清朝皇帝意识到如果再不对吸食鸦片烟的行为予以遏制,将会严重危害到清朝的统治,关于禁食鸦片烟的强制性立法规定的制定和颁布,使皇宫贵族之间流行吸食鸦片烟的势头得到了有效的控制。[4]到1840 年鸦片战争后,国内开始大面积种植***。在《中英天津条约》和《中法天津条约》中,鸦片被称为“洋药”, 允许在通商口岸销售,每百斤纳税银 30 两。在鸦片贸易正式合法化之后,清政府对以往的禁烟法令进行修订,规定除官员、士兵、太监等不准开设烟馆,不准买食“洋药”外,民人准其买食。[5]鸦片战争后,吸食鸦片烟合法化,吸食鸦片烟人群不断向普通老百姓扩散,日益泛滥的鸦片烟已经严重危害到清朝的统治, 清朝皇帝为挽救因吸食鸦片烟而开始败落的清王朝, 1906 年9 月清政府提出十年禁烟计划,开始了清政府的第二个禁烟时期,制定了许多禁烟条例,如《禁烟章程十条》、《稽核禁烟章程》等,尤其是在《大清新刑律》里专章规定了鸦片罪。 民国时期的毒品立法 1912 年3月2 日,孙中山颁布了《大总统令禁烟文》, 通令全国严厉禁止鸦片。1912 年3月6日,孙中山发布《大总统令内务部通饬禁烟文》,宣布了清末“二次禁烟”以来制定实施的禁烟法规继续有效。[16]经过清末的“二次禁烟”和民国初年革命巨浪席卷下的各省禁烟运动,泛滥成灾的鸦片烟在 1917 年中英会勘完成时,基本上得到了有效控制。南京国民政府又相继出台颁布了很多禁烟的法律法规,如:1927 年9月《国民政府财政部禁烟暂行章程》、1928 年4月《修正禁烟条例》、1928 年3 月《中华民国刑法》、1929 年7 月《禁烟法》等。到南京国民政府中期, 又开始实施“两年禁毒, 六年禁烟”政策,国民政府于 1935 年颁布《禁烟治罪暂行条例》,标志着为期两年的禁毒活动和为期六年的禁烟活动在全国拉开序幕。 1936 年6 月根据当时毒品泛滥的种类,又将打吗啡针纳入到禁烟的范畴,扩大了禁烟的范围。 新中国成立后的毒品立法建国初期,中央政府采取最严厉的禁毒措施,在全国范围内发动了一次群众性的全民禁毒运动,通过近三年的禁烟禁毒运动,全国实现了禁种、禁运、禁售和禁藏。在这场禁烟禁毒运动中,有近 8万多毒品犯罪分子被判处刑罚,2000 万吸毒者被戒除了毒瘾。全民禁毒运动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