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院士科技咨询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中国工程院(以下简称工程院)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的职责,承担建设国家工程科技思想库的任务,开展院士科技咨询研究工作。为规范和加强院士科技咨询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财经法律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工程院咨询研究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项经费来源为中央财政用于工程院院士科技咨询的拨款。根据《中国工程院章程》规定的职能和任务,由工程院组织开展宏观性、前瞻性、综合性、全局性的战略咨询研究。第三条工程院是专项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提出专项经费预算建议方案;与承担咨询研究项目(课题)的院士及依托单位(组织开展研究的院士所在单位)签订《项目(课题)咨询研究任务书》;对专项经费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程序审核项目(课题)预算执行中的调整;审核依托单位编报的项目(课题)决算。第四条咨询研究项目(可下设课题、专题)由院士组织开展研究,经费由依托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托单位应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加强预决算的审核、预算执行管理和各项开支情况检查,如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本办法规定,应及时予以纠正;应妥善保存项目(课题) 精品文档经费账目和单据,接受工程院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审计。第五条专项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原则:(一)主要用于对国家重大工程科学技术问题组织开展战略性研究、提供决策咨询研究,对重大工程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计划、方案及其实施提供咨询研究。(二) 按照专题调研和咨询研究的目标、任务,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三) 专项经费实行两级财务管理,即工程院本级和项目(课题)依托单位。由依托单位管理和核算的专项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专项经费资金支付应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四) 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严禁层层转拨,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第六条专项经费是指在咨询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咨询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有:(一) 资料费:指在咨询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谿费等。(二) 数据米集费:指在咨询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数据跟踪采集、数据挖掘分析等费用。(三) 差旅费:指在咨询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开支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四) 会议费:指在咨询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协调项目(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会议规模、数虽、开支标准和会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五) 专家咨询费:指在咨询研究过程中支付给直接承担研究任务的院士专家的咨询费用。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咨询费发放标准按院士、教授500-800元/人天、其他人员按300-500元/人天。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按院士、 教授300-400元/人天,其他人员按200-300元/人天执行。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六) 劳务费:指在咨询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课题)研究的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七) 印刷出版费:指在咨询研究过程中发生的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誉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