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人民法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了加强对审判工作管理和队伍管理,不断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参照××中级人民法院对基层法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范围及分值1、考核对象:本院各庭、室、队、法庭。2、考核范围:各庭、室、队、法庭的业务工作、队伍建设。3、考核分值:考核总分为100分。二、业务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一)审判业务工作1、刑事审判工作:案件结案率达96%,公开审判率、公开宣判率达到100%,当庭宣判率为25%,自诉案件调解率达到50%,对有执行内容的案件执结率达80%。刑事案件在一个月内审结的案件数量达案件总数的60%。2、民事审判工作:案件结案率达到95%,公开审判率、公开宣判率达到100%,判决结案的案件当庭宣判率为10%,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50%,审理的案件中有执行内容的执行率达到20%,基层法庭有执行内容的案件执行率达到80%。民庭、法庭巡回开庭,就地开庭次数不少于10次,。民事案件在一个月内审结的案件数量达案件总数的60%,三个月内审结的达40%。。3、行政审判工作:案件结案率达95%,公开审判率、公开宣判率达到100%,行政案件(含行政非诉案件)执行率达到20%。对行政案件未在法定期限内立案的每件次扣1分。行政案件在一个月内审结的案件数量达案件总数的60%。4、审监工作:发回重审、再审案件结案率达95%,公开审判率、公开宣判率达到100%,当庭宣判率为10%,已报送的案件评查率达到100%。审监庭每月对已生效的案件进行评查,评查后编发《审监通报》,每年编发《审监通报》不得少于10期,每少1期扣1分。案卷在次年元月31日前应当归档而未归档的,每次扣1分。发回重审案件、再审案件在一个月内审结的达案件50%,三个月内审结的达50%。5、执行工作:案件执结率达70%,标的执行率达75%。执行案件在半年内执结的达50%6、,。(二)立案工作1、超职权范围收案的每件扣1分。2、未在法定审查期限内做出是否立案决定的,每件扣1分。3、审判监督和申诉案件中上级要结果未作答复的,每件扣1分。4、庭室错算诉讼费用或案件评查前未结算诉讼费用的,每次扣1分。5、该立案而不立案的每件扣1分。6、因涉诉上访处理不及时,影响工作的一次扣1分。7、立案庭审理的简易案件不少于15件,,。8、立案庭每月对案件审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检查后编发跟踪检查通报,全年不少于10期,每少编发一期扣1分。(三)审判业务共性工作1、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发回重审1件扣3分,改判1件扣2分,经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事实、程序方面有错误的除外)发回重审、改判的不扣分。2、案件不能按时报送审监庭评查,出现一次扣1分。立案庭在立案后2日内未向业务庭移送案件、材料的,。3、超审限、超期羁押的案件每件扣4分。执行错误的案件每件扣2分。4、案卷中法律文书出现错别字、漏字、填写不全的,每出现1次(处)。案件在实体、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出现错误的,每次(处)扣2分。审监庭在《审监通报》中指出错误,限期改正而没有改正的,每次扣1分。案卷装订不合格的每案扣1分。未将生效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装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