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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docx

上传人:dlmus1 2020/10/20 文件大小:3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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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经营范围第三章注册资本、股东及其出资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五章股东会第一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第二节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第三节股东会决议及会议记录第六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节董事会第七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八章监事会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第十章劳动人事制度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十二章解散和清算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为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三条公司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第四条公司中文名称:,英文名称:,缩写:。第五条公司住所:。第六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七条公司的一切活动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维护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第八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年)。第九条 (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等。第十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第十一条??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务工作人员纳入公司管理人员编制,党务工作及活动经费纳入公司年度预算。第二章?经营宗旨、经营范围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三章??注册资本、股东及其出资第十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第十五条公司由 共同出资,注册资本中各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分别为:1、2、第十六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十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第十八条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九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如出现公司解散、清算的情形,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剩余财产;(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会议,并依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提名董事会、监事会中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五)对公司新增资本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六)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七)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八)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九)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第二十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章程,维护公司的利益,反对和抵制有损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二)按时、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应认缴的出资额,并依法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三)对公司的损失或其债务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四)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二十一条股东股权的转让(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