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知识讲座
宁乡县地方税务局税政科黄宏亮
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知识讲座
宁乡县地方税务局
契税篇
一、什么是契税
1、概念
契税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权属转移时,国家按照当事人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的价格的一定比例向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收。
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知识讲座之契税篇
宁乡县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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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展史
据史料记载,契税产生于1600多年前东晋时期;于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了《契税暂行条例》,后又经过了五次修改和规定,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4号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令【1997】第2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2、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4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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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纳税人。”——《条例》第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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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税范围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与;
5、房屋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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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税率
《条例》第三条3-5%
《条例》授权《规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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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权使用权出让、土地权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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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以上成交价格或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4、取得土地、房屋部分权属的,其计税依据为部分权属的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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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作价投资、入股、抵债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计税依据按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核定;
6、以获奖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计税依据由契税征收机参照市场价格或者评估价格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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