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重要说明:本指南旨在方便申请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本指南载述获取该许可的一般规定,凡有意申请者均应阅读。虽然我们竭尽所能,确保本指南载有详尽和最新的资料,但仍会不时予以修订。如有任何疑问或要获得更详细信息,请与我局联系或登录站查询。如有意见建议或投诉举报,请拨打: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7187501、效能投诉中心电话96178。
注意事项: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不得也不需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利益。
版本号:2011版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事项编号:X1501
事项性质:行政许可
适用的申请主体: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个人其他组织
受理地点: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5楼17号城管局窗口(海曙区老实巷70号)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00~5:00
咨询电话:0574-87185517、0574-87187037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法定实施主体名称:宁波市城市管理局(与公安部门联审)
实际实施主体名称:宁波市城市管理局(与公安部门联审)
责任处室:行政审批处
宁波市城管局编制
是否收费:收费
收费依据:(详细条款内容和收费标准请详阅附录A)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8号令)第三十三条;
2:《关于城市道路占道和挖掘修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甬价管[2007]53号)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详细条款内容请详阅附录A)。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8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
获取行政许可的条件:
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
1:交警部门签署的意见(区管道路);
2:基建施工占道,提交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
3:装饰占用城市道路:
1)外立面整体或局部装修,需提交:
①:规划许可证和有关平面图和效果图或装修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②: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
2)不影响景观,不改变建筑外立面形状的维修和店招更换,
需提交:
①: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书;
②:房产证明租赁协议。
3)公用事业服务占道,提交政府有关部门的批文或纪要。
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应
1:申请临时占道的路段应在本城市管理局管辖范围内;
2:对市容市貌基本没影响。
基建施工占道:
1:取得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
2:施工图及说明。
外立面装修占道:
1:取得规划许可和有关平面图和效果图;
2: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协议两项任选其一;
3:房屋所有权证上所有人身份、房屋租赁协议上承租人身份与<2>对应选择其一;
店招更换或维修:
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书;
2: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协议两项任选其一;
3:房屋所有权证上所有人身份、房屋租赁协议上承租人身份、营业执照上法人代表身份与<2>对应选择其一。
公用事业服务占道:
1: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文或纪要。
不应
1: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
获取行政许可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A4纸打印,照片小于A4,图纸不大于A3)送交市(或区)行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