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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股权激励设计方案.docx

上传人:琥珀 2020/10/23 文件大小: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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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股权激励设计方案.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股权激励方案---------- 虚拟股份(干股)激励第一章 (一)进一步使营销管理团队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挂钩,保证营销管理团队的营销管理及决策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激励他们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并追求公司的持续发展;(二)吸引和保留关键人才。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原则第二条股权激励方案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即个人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价值增长相联系,收益与风险共担;(三)近期内不改变原有股权结构。第二章 股权激励方案执行与管理机构股权激励方案执行与法务部的设立第三条公司设立法务部作为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与管理机构。第四条法务部会对董事长负责,向董事长及股东大会汇报工作。法务部的职责第五条法务部在股权激励方面的主要工作:(一)制定股权激励方案的具体条款,包括激励对象、执行方式等;(二)定期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可以变更或终止股权激励方案。第三章 股权激励方案的内容股权激励对象第六条 股权激励对象为公司营销管理团队,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股权激励方式第七条虚拟股份(干股):(一)本方案中所称虚拟股份(干股)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 "虚拟"的股份,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虚拟股份的发放不会影响公司的总资本和所有权结构。股份授予频率及期限第八条虚拟股权分红权激励期限(一)、虚拟股份在每届经营班子组成时授予一次,此后每年可以根据营销管理团队职数的变化予以调整。(二)、虚拟股权分红权激励期限本通知书所述之分红权激励自 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原则上为长期有效,公司董事会有权每一年就该激励进行评估, 并根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秉承共赢原则进行优化和调整, 上述可能的调整由公司颁发正式通知为准。股份总额度的数量:第九条 虚拟股份:公司给予营销管理团队股权的 10%。满足以下考核条件才可以获得虚拟股权第十条 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考核要求所有营销管理团队每年年度完成总销售营业额总计 1500万人民币以上(含1500万人民币)。公司净利润约30%以上(含30%)。销售额以每年年度计算,不得跨年累加销售额。第十一条 对总监的考核要求:1)其负责的团队每年年度完成销售营业额总计 300万人民币以上(含300万人民币)。2)销售营业额的净利润约 30%以上(含30%)。3)销售额以每年年度计算,不得跨年累加销售额。虚拟股权的分红方式第十二条 虚拟股份中各管理层级别的分配比例:若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级别符合本方案第十条款,则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级别总共享受 50%虚拟股份分红权,其中总经理享有 30%虚拟股份分红权,副总经理级别总共享有 20%虚拟股份分红权,否则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享有相应的虚拟股份及分红权。若总监级别完成本方案第十一条款, 则总监级别总共享有 50%虚拟股份分红权 ,满足条件的总监分红按业绩名次比例分配分红利润,否则总监不得享有相应的虚拟股份及分红权。第十三条 按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方式进行,年前由公司财务部报董事长审批。第十四条 各个管理层级别获得的虚拟股权分三次阶段性分红:1、当年度年前10个工作日分配当年给各个管理层享有的虚拟股份分红的50%,第二年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