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财务支出管理办法
财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及规范公司财务支出的相关流程,加强财务支出的管控,确保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财务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支出包括资本性支出及费用支出。资本性支出包括固定资产购置、低值易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等。费用支出包括常规项目费用支出及专项项目费用支出。
第三条财务支出实行双签及会签原则。双签是指财务支出必须经过经办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确认签字;会签是指所发生的财务支出涉及到相关部门,必须由涉及的部门确认签字。
第四条公司对财务支出实行预算管理,各部门的各项财务支出应严格控制在公司下达的年度预算内。对于特殊情况超预算的应由经办部门提出申请报总裁室审批。本办法所指财务支出均为预算内支出。
第五条财务部是公司财务支出控制的执行部门,负责在批准预算范围内合理安排财务支出资金,有效控制财务风险,保证预算的有效执行。
第六条公司实行部门预算专管员制度,各部门应指定专门的预算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协调本部门预算的编制及执行。
第二章财务支出签报管理
第七条所有财务支出必须经过签报程序。报销程序是指根据发票到财务报销的流程。
第八条费用项目主要分为常规费用和非常规费用,常规费用指按标准每月核定给部门的交通费、招待费、办公费。对常规费用不需事前签批,可直接执行报销程序;其他项目则须事先签批,通过后方可实施并报销。
第九条所有签报,按照公司制定的财务审批权限进行。双签流程:
第十条公司实行费用审批的授权委托制度,具有签批权限的签批人出差或休假,为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签批人可将其签批权限予以授权并书面通知财务部执行。授权内容包括:授权的有效时间、授权签批的事项及金额。
第十一条任何有签批权限的人,不能签批自己的费用,对于具有签批权限本人发生的费用,应在经办人处签字。下级签批人的费用由上一级签批人签批。
第三章财务支出报销管理
第十二条费用报销必须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与发生的经济业务相符,严禁伪造、变造原始凭证,套取现金。
第十三条费用报销时必须以财政或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为依据,不允许以“收据”代发票。
第十四条费用报销必须及时,福利性费用报销应在每月的10日至20日之间完成,其他费用应在项目结束后二周内完成所有的报销事宜,所有项目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列支。
第十五条以下票据财务不予报销:
专项招待费:部门由于重大事项而发生招待费用。按具体事项编制预算,专项招待费动支必须经过事先签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