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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家法自然法思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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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家法自然法思想.doc

上传人:xnzct26 2020/10/24 文件大小:6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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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论道家“法自然”的法思想容摘要:道家法律学说是我国传统法律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精髓部分就在于“法自然”的法思想。“法自然”的法思想以中国固有的“天人合一”的思维为基础,从“道法自然”出发,以“无为”为核心容,对法律进行了既不同于西方也不同于其他学派的阐释,不仅对中国古代社会的法文化有着深刻的影响,同时也对我国当代的法治建设有着借鉴意义。关键词:道家学派法律思想道法自然无为一、道家“法自然”的法思想的产生与流变道家“法自然”的法思想概述道家是我国古代历史上最具影响力的学派之一,“因其以‘无为而无不为’的‘道’作为万物的本源和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最高主宰而得名。”[1]道家学派由老子首创于春秋战国时期,《老子》集中的反映了道家学派的思想。《老子》通篇仅五千言,然而其“以‘道’贯通,其博大精深、言简意赅、文字优美、堪称中国古代绝美的大型哲理诗。”[2]与老子同为先道家学派代表的庄子生活在战国中期,其思想与老子一脉相承,后人并称其为“老庄”,其著述《庄子》因为其弟子及时的整理而得到流传。道家学派经过朝“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文化高压而在朝没有得到重视,然而道家学派并未因此而销声匿迹,反而因为汉代初期的统治者总结朝灭亡的教训,以黄老思想为指导,使得黄老思想得到充分的发展。此后道家法律学说并未以单独的姿态出现在中国的政治舞台,而是融入到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中以及封建帝王的个人修养中不断地影响着中国法律进程。道家法律学说尽管并未被道家学派单独提及,但是学术界通常都同意道家法律思想包含以下主要容:“‘以道为核心’、‘因任自然’、‘无为而治’、‘崇尚自然法’”[3]。也就是说,道家的论述表面上杂乱无章,事实上却统一于道家学派的最高纲领——“道”,“法自然”的思想实际上就是道的化身,因为在道家的观念中“道”与“自然”往往进行同义转换,而且“道法自然”的含义并非就是说“道”要效法我们现在所说的自然界,“道法自然”的含义应当是“自己如尔,道更无所取法,道之法就是自己如此”[4]。“法自然”的法思想事实上是我们经常论述的道家法思想的纲领,其他的法律思想都应当统一于“法自然”这一法思想之下,作为其具体的涵而存在,通过理解其他法律思想可以更深刻的理解“道法自然”这一宏观的法思想。(二)道家“法自然”法思想的产生道家学派肇始于春秋战国时期。作为道家学说的一部分容,道家法律思想也随着《老子》一书的完成而开始产生。道家学说及其蕴含的法律思想产生春秋战国时期有着其深刻的历史背景。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古代历史上一个社会剧烈动荡的时代之一,也是我国古代历史上思想最为活跃的时期,这一时期,诸子百家争鸣,道家学派就是这其中的一朵奇葩。首先,从经济方面来说,春秋战国时期生产力水平发展有了一个飞跃,从而引起了生产关系的变化。这一时期“以农业为主的社会生产力由于广泛适用铁器和推广牛耕有了长足发展……以剥削个体农户为主的封建地主借机通过各种途径也迅速扩大”[5],一些贵族逐步向地主转化,与此相对立的是大量的自耕农的涌现,社会阶级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旧的利益团体与新的利益团体之间不断产生利益的交织。道家“法自然”的法思想就是在这一社会背景下先贤思考的结果。其次,从政治方面来说,随着诸侯国的国力不断得到增强,各诸侯国为了争取霸主地位,纷纷进行了社会改革。在社会改革过程中往往伴随着法律制度的改革。旧的礼法已无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