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例分析—腾讯诉奇虎、奇智不正当竞争案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频发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互联网领域成为不正当竞争的重灾区。从2004年至今,互联网领域中各大公司之间关于不正当竞争的诉讼屡见不鲜根据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维权工作委员会发布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观察报告》,互联网行业不正当竞争案件数量年份分布呈现出如下趋件数(起)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频发由上图可以看出,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发生率在2011年达到了最高峰,在2011年中一共发生了19起不正当竞争案件从2004年至今,其中一些影响力较大的案件,按照其发生时间列举如下:1、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诉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针对同类产品不恰当的软件冲突提示和警告构成不正当竞争(2005年)2、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珠穆朗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未经许可强行修改他人搜索页面构成不正当竞争(2005年)。3、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设置进程阻碍用户使用他人同类产品构成不正当竞争(2010年)。4、3Q战争——国内两大客户端软件商奇虎360和腾讯之间为了维护各自的利益,从2010年开始,开展了了一系列的互联网之战2014年4月18日,北京市西城法院对奇虎360诉腾讯名誉侵权案做出审判决,判定腾讯公司败诉,并判罚其在腾讯网首页向360公司公开道歉7天的处罚(2010年)。5、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爱帮聚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关于垂直搜索是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2011年)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频发5、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诉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关于商业话毁行为区分于基本事实描述的认(2013年6、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贝壳网际(北京)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关于散布未经证实的消息构成商业诋毁的认定(2013年)7、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等诉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恶意插标及劫持流量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2014年)。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频发以上案例中,3Q大战——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和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从2010年开始一直纠缠至今。2013年4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和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公开宣布一审判决,判定后者构成不正当竞争。该案的标的额()和赔偿额(500万元),都创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案的记录,该案被誉为“中国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第一案2014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和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奇虎360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案例介绍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和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时至今日已经有了最终的结果,本PPT将以此案作为引领,对互联网领域中的一系列不正当竞争现象进行研究。本案具体案由:2011年6月10日,腾讯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审起诉称:原告是提供互联网综合服务的互联网公司,腾讯QQ即时通讯软件和腾讯QQ即时通讯系统是原告的核心产品和服务。2010年10月29日,”软件下载,并通过各种途径进行推广宣传。该软件直接针对腾讯QQ软件,自称具有“给QQ体检”、“帮QQ加速”、“清QQ垃圾”、“去QQ广告”、“杀QQ木马”、“保QQ安全”和“隐私保护”等功能模块,实质上是打着保护用户利益的旗号,污蔑、破坏和篡改腾讯QQ软件的功能;同时通过虚假宣传,鼓励和诱导用户删除腾讯QQ案例介绍软件中的增值业务插件、屏蔽原告的客户广告,并将其产品和服务嵌入原告的QQ软件界面,借机宣传和推广自己的产品。被告的上述行为不仅破坏了原告合法的经营模式,导致原告产品和服务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遭到严重破坏,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亦遭到严重损害。被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给原告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损失,亦导致用户不能再享受优质、安全、有效的即时通讯服务,最终损害用户的利益。两被告系关联公司,被告奇虎公司系扣扣保镖的开发者和著作权人,,被告奇智公司系扣扣保镖的发行人。两被告应承担连带责任。审法院经过审理以后认定了以下事实:(一)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及具有竞争关系的事实。腾讯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与奇虎公司、奇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