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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企业会计核算操作实务——资产丶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部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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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企业会计核算操作实务——资产丶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部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担保企业会计核算操作实务——资产丶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部分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操作实务
——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部分
智计文
主要内容
第二章资产类
重点是担保代偿及损失核销过程
涉及应收代偿款、担保赔偿准备及追偿收入等科目的运用
第三章负债权益类
重点是三项准备的提取及运用
涉及担保赔偿准备、未到期责任准备、一般风险准备等科目
担保基金
分担保
10、资产的界定
《企业财务报告条例》对资产的定义是: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
资产应具有以下特征:
1)资产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形成的;
2)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
3)是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这是资产特征中最重要的特征。
资产的确认标准:
1)符合资产的定义;
2) 能够可靠计量。

13、存出保证金
《办法》设置“存出保证金”科目,包括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担保贷款合作协议中明确规定作为担保机构存出的保证金和财政部财金字[2001]77号规定用于清算目的存出的保证金两项内容,目的就是要将担保业务存出保证金与一般性存款区别开来。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担保贷款合作协议明确规定作为担保机构保证金用途的存款,不应在货币资金项下的银行存款科目核算,而是在“存出保证金”科目核算;未作特别用途规定的在合作银行的存款,在货币资金项目中核算。
存出保证金与银行存款的差别主要是运用性质、流动性有所不同,存出保证金在用途和使用条件上受到合作银行的约束和限制,已不具备货币资金的高流动性特征。
18、应收担保费的核算
掌握担保费收入确认的三项条件;
核算范围:应收而未收的担保费、评审费和手续费;
帐务处理。
20-23、应收代偿款的核算
核算范围:本金、利息、相关税费等;
代偿损失确认标准;
代偿损失的核销原则:
帐务处理。
担保代偿损失确认标准
《办法》中列举的坏账损失确认标准有: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逾期3 年以上的应收款项等。
我们参考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财经[2002]127号),结合担保机构实际情况,建议担保损失的确认标准为:
担保机构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被确认为担保代偿损失:
(1)被担保人依法被宣告破产、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担保机构对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人实施依法追偿,仍然不能收回的代偿债权;
(2)被担保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和死亡,担保机构依法对其财产或遗产进行清偿,并对被反担保人实施依法追偿,仍然不能收回的代偿债权;
(3)被担保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债务,担保机构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并对被反担保人实施依法追偿,仍然不能收回的代偿债权;
(4)被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但已停止经营活动,被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格,担保机构对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人实施依法追偿,仍然不能收回的代偿债权;
(5)经法院对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人强制执行,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后,仍然不能收回的代偿债权;
(6)被担保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担保机构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代偿债权;
对于确认的代偿损失,必须要建立健全代偿损失核销的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外部监督机制建立方式,聘请会计师等独立第三方中介机构承担外部监督的职能是个相对较好的选择。
代偿损失的核销原则
穷尽原则
责任追究原则
批准原则
帐销案存原则
银行存款应收代偿款担保赔偿准备
1000 (2) 本金 1000 本金300 (3) 250 300


担保赔偿支出

50
银行存款

本金500 (4) 500
本金200 (5) 590
占用费90

追偿收入存入保证金
140 (6) 差额140 追偿费用50 (5) 50
合计 1140 1140
24、担保赔偿准备与担保赔偿支出
均属于应收代偿款损失的核销列支科目。
顺序不同:发生应收代偿款损失时,先使用“担保赔偿准备”;“担保赔偿准备”不足以核销部分,再由“担保赔偿支出”列支。
科目性质不同:“担保赔偿准备”属于负债类科目,“担保赔偿支出”属于损益类科目。
在收到延期归还的代偿款时,曾经核销列支的“担保赔偿准备”可以还原,而曾经核销列支“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