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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城市规划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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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城市规划局.doc

上传人:AIOPIO 2020/10/27 文件大小:3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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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城市规划局.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蚌埠市城市规划局一、行政执法主体单位名称:蚌埠市城市规划局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共5项)行政许可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二条:选址意见书由建设工程所在地区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发。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用地所在市、县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签发。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在城市规划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