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乙焕站设计规范乙焕站设计规范GB50031-9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2年7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乙焕站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1〕816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通知要求,由机械电子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氧气站设计规范》、〈〈乙焕站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0—91和〈〈乙焕站设计规范》GB50031-91为国家标准,白1992年7月1日起施行。原〈〈氧气站设计规范》TJ30—78和〈〈乙焕站设计规范》TJ31-78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机械电子工业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电子工业部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1年11月15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通知的要求,由机械电子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机械电子工业部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乙焕站设计规范》 TJ31-78(试行)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九章和五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总则,乙焕站的布置,工艺设备的选择,工艺布置,建筑和结构,电气和热工测量仪表,给水、排水和环境保护,采暖和通风,管道等。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机械电子工业部设计研究院,北京王府井大街 277号),并抄送机械电子工业部,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含乙焕汇流排间)的设计,遵循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坚持综合利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做到安全第一,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范。、改建、扩建的工程:一、利用电石生产乙焕的乙焕站的设计;二、乙焕汇流排间的设计;三、厂区和车间乙焕管道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化工原料气的乙焕站和乙焕管道的设计。、乙焕汇流排间和乙焕管道的设计,必须充分利用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管道。、灌瓶站房、电石渣处理站房、电石库和电石破碎、电石渣坑,以及乙焕瓶库、丙酮库、乙焕汇流排间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 甲”类。、乙焕汇流排间、乙焕管道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并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乙焕汇流排间的布置,应根据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一、 乙焕站严禁布置在易被水淹没的地点;二、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区和主要交通要道处;三、 气态乙焕站、乙焕汇流排间宜靠近乙焕主要用户处;四、 应有良好的白然通风;五、 应有近期扩建的可能性。。乙焕站与氧气站的间距,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电石库与制气站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缩小,但不应小于6m。,或总容积不超过20的湿式贮罐的外壁,与制气站房成灌瓶站房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m。,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其它生产厂房毗连建造,但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毗连的墙应为无门、窗、洞的防火墙;在靠近气态乙焕站或乙焕汇流排间的生产厂房外墙上的门、窗、洞边缘,与气态乙焕站或乙焕汇流排间外墙上的门、窗、洞边缘、电石渣坑边缘和室外乙焕设备外壁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二、 气态乙焕站或乙焕汇流排间与生产厂房相毗连的防火墙上,严禁穿过任何管线。、配电站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个)防火间距(m)各类耐火等级的其它建筑物民用建筑,屋外变、配电站一、二级三级四级<1500121520: 25>,但应以无门、窗、洞的防火墙隔开。、乙焕瓶库能够与氧气瓶库、可燃或易燃物品仓库布置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但应以无门、窗、洞的防火墙隔开。。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