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出租房屋(场地)安全管理协议书
出租方:上海铁道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嘉定区江桥镇翔铁东路88号
承租方:上海华鸿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铁道科技有限公司原办公大楼第二层
为了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在出租房屋使用管理中应承担的安全责任,确保租赁房屋、场地、柜台(以下简称出租房屋)等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在双方签订出租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签订此安全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房屋所处位置(地址)、用途和期限
:原办公大楼第二层
2. 租赁房屋用途:存放档案资料
3. 租赁房屋期限:自2012 年 06 月 01 日起至 2013 年 05 月 31日止。
二、租赁房屋设施设备情况:
。
三、消防器材和工具的配备数量、型号及监管责任人:
1. 二氧化碳灭火机 4具责任人: 章伟洁。
2. 。
3. 。
四、出租方的义务和权力
1. 出租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2. 出租方对出租房屋享有管理使用权。
3. 出租方应当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出租房屋。
4. 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房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承租方限期进行整改。
五、承租方的义务和权力
1. 承租方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2. 承租方应对租赁房屋的安全负责,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对房屋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到“三懂三会”(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指定安全负责人负责日常的安全工作,并报出租方备案。
3. 承租方应当积极配合出租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阻挠和妨碍安全检查进行。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组织整改,按时保证质量加以落实。
4. 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转让或改变出租房屋的使用性质,不得擅自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装修,不得任意改变出租房屋内的电气线路和随意增加用电设备。承租方严禁擅自生产、存放、经营易燃、易爆、易腐及放射性等危害品;严禁擅自使用火炉取暖及明火作业。
5. 承租房屋内的消防设施自租赁协议生效之日起由承租方管理,严禁遮挡埋压及挪做它用,如有丢失、损坏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并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6. 承租方对承租的房屋确需进行改造或装修时,必须经过出租方同意,并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由专业设计部门、专业施工或装修公司进行,工程竣工后,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7. 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要求,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违约责任
1. 由于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引发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