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镇农村公路应急保通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地防范和处置农村公路水毁灾害和安全保通工作,根据《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政发2006145号)文件、※※交通局《※※农村公路灾害和安全保通应急预案》(※交路200715号文件),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养护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二条凡是在※※市※※镇境内农村公路水毁等造成的公路灾害应急处置,均适用于本预案。第三条本预案制定的目的:公路水毁灾害发生后,及时进行处置,防止灾害扩大,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破坏。指导思想是:以人为本,先人后物,减少损失。第四条成立水毁应急处置指挥部,一旦灾情发生,立即启动指挥系统,实施统一指挥。第二章应急组织机构第五条※※镇指挥协调中心镇指挥协调中心是镇村公路水毁灾害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负责协调应急期间各部门的运作,统筹安排整个应急行动,保证行动紧张有效、有序进行。(一)总指挥:※※※(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二)副总指挥:※※※(中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三)指挥中心成员:※※※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镇党委委员、党政办公室主任※※※镇党委委员、中山水管站站长※※※镇长助理、规划站长※※※镇公路所所长※※※中山农推中心主任※※※中山林业站负责人※※※中山国土资源所所长※※※镇纪检监察员※※※镇公路所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公路管理所,办公室主任由公路管理所所长※※※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第七条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水毁灾情现场应急行动的具体部署和执行、应急队员的任务分配、应急物资调用。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包括以下成员:总指挥一名,副总指挥一名,联络员一名,后勤调度员一名,重、特大水毁灾害事故或州、市领导要求必须赶赴现场的事件时,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镇指挥协调中心办公室组成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灾情事故现场应急行动的指挥。其它灾害事故按灾害事故性质划分启动相应的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程序。第八条应急处理支持保障小组应急处理支持保障小组是在必要时提供应急资源,全方位保证应急行动顺利完成的组织。应急处理支持保障小组由局指挥中心在必要时成立,由有关部门和人员组成。第九条应急处理媒体新闻小组应急处理媒体新闻是与新闻媒体接触的机构,处理媒体指导、采访、新闻发布会等一切相关事务,争取社会及公众对水毁灾害事故或紧急情况处置的理解和支持,应急处理媒体新闻小组由镇指挥协调中心在必要时启动,由有关部门和人员组成。第三章机构职责第十条指挥协调中心职责(一)负责启动所有适当的应急程序和措施,提供必要的资源。灾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负责组织和指挥,实施应急抢险工作,并逐级上报相关情况。(二)草拟与处置情况相关的文稿。第十一条指挥协调中心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局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及管理工作,收集有关改进应急预案的建议。(二)负责收集并保存外援机构相关信息,公安、消防、卫生医疗、安全监察、新闻等部门和人员联系方式;收集、整理、评估安全隐患和事故信息,并及时上报指挥中心。(三)具体组织实施指挥中心应急指令。第十二条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一)负责现场评估、报告,组织实施救援;建立与指挥中心的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