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全国登革热监测方案(试行)一、概述登革热是由1~4型登革病毒引发、经伊蚊传输急性传染病,根据《中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为乙类传染病。亚洲、大洋洲、美洲和非洲全部有本病发生,是热带、亚热带地域一个很严重公共卫生问题。现在,世界上约有25亿人受到登革病毒感染威胁,每十二个月发生登革病毒感染患者超出1亿人,而且有50万人发展成为登革出血热或登革休克综合征,造成大约25000人死亡。在中国,20世纪初本病就已经传入中国,20世纪20年代和40年代曾造成上海、杭州、广州、汉口等地广泛流行。1978年5月本病在广东省佛山市发生流行,以后十年中,疫情快速在广东、广西、海南省流行。20世纪80年代云南边境局部地域曾发生过登革热散发流行,并从白纹伊蚊分离到登革病毒4型(DEN-4)。20世纪90年代以来,本病关键在广东、福建流行,多为小规模流行或散发。1999年和因输入性病例造成福建和浙江等地发生暴发流行,其它省区多年来也常有输入性病例发生。不过,因为登革热传输迅猛、发病率高,尤其是近些年因为人员流动频繁和国际旅游迅猛发展,使登革病毒流行范围及其传输媒介埃及伊蚊和白纹伊蚊分布范围也在对应扩大。登革病毒有四个血清型,在一个地域往往存在不一样血清型病毒交替流行,这更增加了登革出血热和登革休克综合征发生可能性。登革出血热和登革休克综合征病死率较高,不仅严重影响人民身体健康,而且严重影响当地经济、贸易和旅游事业发展。监测是预防和控制登革热关键方法之一,中国应全方面开展登革热疫情监测,立即发觉当地病例或输入病例;登革热好发地域,应常规开展媒介伊蚊监测。二、监测目标(一)了解中国登革热疫情动态、流行规律,及早发觉疫情;(二)了解登革热媒介伊蚊种群(包含孳生和密度改变)动态改变及登革病毒携带情况;(三)为登革热流行趋势估计、预警和制订防治对策、方法提供科学依据。三、监测病例定义(一)诊疗标准依据患者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及试验室检验结果进行综合判定。(二),有蚊虫叮咬史。,畏寒、发烧(24~36小时内可达39~40℃,部分患者表现为双峰热),伴疲乏、恶心、呕吐等症状;、眼眶痛和肌肉、关节和骨骼痛;、颈部、胸部潮红,结膜出血;;:于病程3~7天出现为多样性皮疹(麻疹样、猩红热样)、皮下出血点等。皮疹分布于四肢、躯干或头面部,多有痒感,不脱屑。连续3~5天;;(束臂试验阳性),通常在病程5~8天出现牙龈出血、鼻衄、消化道出血、皮下出血、咯血、血尿、***出血或胸腹腔出血;;;。:血小板降低(≤100×109/L)。白细胞总数降低,淋巴细胞和单核细胞分类计数相对增多;:血细胞容积增加20%以上;(见附件1、2);(见附件3);(见附件1、2);、脑脊液(发病5日内)或尸解脏器(脑、肝等)中分离到登革热病毒或检测到病毒序列或检测到病毒抗原(见附件4、5、6、7)。:含有1、、~。:(登革热流行已确定时)(出现散发病例或流行还未确定时)。::、、。:、。:。四、监测内容和方法(一)《中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疫情汇报管理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检疫机构实施职务医务人员发觉疑似、临床诊疗或试验室确诊登革热病例应在诊疗后二十四小时内填写汇报卡进行网络直报。不含有网络直报条件应在诊疗后二十四小时内向对应单位送(寄)出传染病汇报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含有条件乡镇卫生院收到传染病汇报卡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发生输入性病例和暴发疫情时,病例汇报同上,暴发疫情汇报按《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汇报。即责任汇报单位发觉输入性病例和暴发疫情事件后应在2个小时内用电话等方法向属地县级疾病控制机构汇报;属地县级疾病控制机构接到汇报后,应在2小时内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控制机构汇报,同时快速组织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理。,在没有登革热疫情大规模暴发流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