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使其站、场、厂等关键设施能依据要求要求进行科学计划和合理设计,特制订本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应结合城市计划合理布局,计划用地,做到保障城市公共交通通畅安全、使用方便、技术优异、经济合理。、无轨电车、轮渡和出租汽车新建、扩建和改建站、场、厂。有轨电车、索道缆车站、场、厂设计可参考实施。、场、厂设计,除实施本规范外,尚应符合中国现行其它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第一节城市公共电、。通常配车总数(折算为标准车)大于50辆为大型站;26~50辆为中型站;等于或小于25辆为小型站。,城市道路网建设和发展应依据城市公共交通需要和计划,优先考虑首末站设置,使其选择在紧靠客流集散点和道路客流关键方向同侧。,道路使用面积较富裕而人口又比较集中居住区、商业区或文体中心周围,使通常乘客全部在以该站为中心350m半径范围内,其最远乘客应在700~800m半径范围内。在缺乏空地地方,城市计划部门应依据此要求利用建筑物优先安排设站。。这些集散点通常全部在多个公交线路交叉点上。如火车站、码头、大型商场、分区中心、公园、体育馆、剧院等。在这种情况下,不宜一条线路单独设首末站,而宜设置几条线路共用交通枢纽站。不应在平交路口周围设置首末站。,应同时考虑车辆转弯时偏线距和架设触线网可能性;车辆尤其集中首末站要尽可能靠近整流站,充足考虑电力供给可能性和合理性。,道宽应大于7m,在用地较困难地方,城市计划和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安排利用就近街道回车。。停车坪在不用作夜间停车情况下,首站用地面积应大于该线路营运车辆全部车位面积60%。停车坪内要有显著车位标志、行驶方向标志及其它营运标志。停车坪和回车道一起组成站内停车、行车、回车整体。、严格分隔开入口和出口,其使用宽度应大于标准车宽3~4倍。若站外道路车行道宽度小于14m时,进出口宽度应增加20~25%。在出入口后退2m通道中心线两侧各60°范围内能清楚地看到站内或站外车辆和行人。。候车廊建设规模,按廊宽3m计划。廊边应设置显著站牌标志和发车显示装置,夜间廊内应有灯光照明。候车廊建筑式样、材料、颜色等各城市应依据当地建筑特点统一设计建设,宜实用和外形美相结合。(包含死角及发展预留用地),其面积宜大于该站总用地15%。。计划部门作城区新建、改建、扩建计划时,应配套安排首末站计划用地。对在城市边缘或近郊首末站宜结适用地条件合适放宽用地标准。~100m2计算。若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少于10辆或所划用地属于不够方正或地貌高低错落等利用率不高情况之一时,。首末站安排在建筑物内时,用房面积宜因地制宜。首末站若用作夜间停车,其停车坪应按该线路营运车辆全部车位面积计算。,回车道(行车道)和候车廊用地不包含在90~100m2计算指标内。%计算;末站生产、生活性建筑面积通常为首站建筑面积12~15%。若全线单程运行时间超出30min,则末站增加开水间、备餐间等建筑,全站建筑面积宜为首站20%。,其用地应参考GBJ67—84《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相关要求另行核实后加入,并按其要求建设。(不含在首末站用地指标内),计算指标宜每辆标准车1m2。,其总平面部署应确保车辆按路线分道有序行驶;在电、汽车全部有枢纽站,应尤其部署好电车避让线网和越车通道。。城市计划部门宜在枢纽站周围安排自行车停车处。第二节,城市公共电、。城市计划交通管理部门有责任为这些站点设置提供方便。如所设站点和城市交通管理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