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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荆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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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荆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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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荆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
荆州市人民政府相关印发《荆州市城镇计划管理技术要求》通知(荆政发〔〕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荆州市城镇计划管理技术要求》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1月11日
    荆州市城镇计划管理技术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城镇建设计划管理,实现城镇计划编制、设计和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确保城镇计划有效实施,依据《中国城镇计划法》《湖北省城镇计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参考中国优异城市同类技术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适适用于市中心城区及周围需实施计划控制区域(包含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及纪南文旅区)内城市计划建设用地和镇计划建设用地城镇计划编制、设计和管理等相关活动。城市计划区内其它镇(乡)、村庄计划管理技术要求由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订。
    第三条  本要求适用范围内计划用地划分为:I类地域、II类地域、III类地域(附图1—1)。
    I类地域(旧城区):指中心城区计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东起豉湖路、柳垸二路,西至西环路,南至沿江大道、学苑路,北至北环路、荆沙大道区域;
    II类地域:指中心城区计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除I类地域以外区域;
    III类地域:指除I类、II类地域以外区域。
    第四条  编制、审批、修改城镇计划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本要求要求。
    第二章  城市用地计划管理
    第五条  为落实城市计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优化城市形态,深入提升城市品位,应该逐步推进城市设计工作。
    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城市设计、区段城市设计和专题城市设计。
    (一)总体城市设计应该确定城市风貌特色,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优化城市形态格局,明确公共空间体系,并可和城市(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总体计划一并报批。
    (二)区段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镇计划区内局部地域和地段编制城市设计,和控制性具体计划相对应。
 城市关键地域(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关键更新改造地域,和城市中心地域、交通枢纽地域、关键街道和滨水地域等能够集中表现和塑造城市文化、风貌特色,含有特殊价值、特定意图地域)应该编制区段城市设计,并作为该地域控制性具体计划修编依据之一。
    关键地域以外区域编制控制性具体计划时,应该明确景观风貌、公共空间和建筑风貌等方面城市设计要求。
    (三)专题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整体风貌、夜景照明、天际线、开敞空间系统、城市色彩、立体空间形态、公共环境艺术等特定要素、空间和问题编制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结果可单独编制,也可作为法定计划专题计划和专门篇章,上述城市关键地域标准上应该单独编制。
    第六条  确定各类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应该遵照土地使用相容性标准,根据同意控制性具体计划实施。
    第七条  城镇建设用地范围确实定应该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设用地应该根据城市路网格局成片使用,形成完整用地范围,周围有零星地块,应该纳入项目用地范围内统一计划建设;
    (二)建设用地邻城市主、次干道、支路及公共通道,其用地范围应该征至城市道路中心线,代征道路用地不参与建设用地平衡;
    (三)建设用地内包含保留建筑、管线,需明确她项权利用地时,应该依据建筑间距、消防安全及室外管线等要求,明确用地边界线,符合公共退让要求。
    第八条  建设项目标准上应该按街区及计划地块划分进行整合开发,除公益性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外,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单独建设:
    (一)商业服务业等公共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未达成1h㎡;
    (二)住宅小区建设用地未达成3h㎡。
    建设用地未达成以上最小开发单元,经论证,和周围地块无法调整合并,且确定不妨碍城市计划实施,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第九条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必需由含有对应资质设计单位负担。含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该编制修建性具体计划:
    (一)商业服务业设施建设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1h㎡;
    (二)居住用地;
    (三)工业项目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3h㎡;
    (四)城市关键地段(如历史文化街区、景观风貌区、中心区、交通枢纽等);
    (五)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编制修建性具体计划。
    上述情形范围之外,应该编制总平面计划图。
  第十条  建设项目应该遵照统一计划建设标准,包含分期审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