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项目补充协议书甲方:绥中滨海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投资建设项目, 甲方承诺, 在乙方完成年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投资额亿元的前提下,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一、政府提供不低于企业征地成本的资金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技术创新。二、高新技术产业类项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滨海经济区财政分成部分,自税费发生年度起,前三年全额返回企业。三、在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时,免收全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工商注册费除外) ,确需上缴省、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由县财政支付。四、如乙方项目实际投资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投资密度、容积率、纳税总额、形象进度达不到协议约定的标准或外资未如期到位, 甲方将取消以上各项优惠政策, 并有权无偿收回土地和地面建筑设施,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 五、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 双方各执二份, 经双方代表签字后与主协议共同使用方可生效。甲方:绥中滨海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