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保 密 协 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
 因乙方现正在(将要)为甲方提供服务和推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商业秘密,预防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依据《中国协议法》、《中国劳动法》、《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签署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范围,是指乙方参与甲方项目过程中知悉全部还未对外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以下简称“商业秘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商业秘密:
。在洽谈及业务开展过程中所获知相关信息等;
。在调查过程中所获知和项目相关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商业信息、资产信息、财务信息、业务数据、价格结构、成本等非公开信息和数据。
。和项目方案制订、落实实施过程中形成相关信息。
4. 其它一旦泄露可能造成利益受损或媒体关注多种信息资料、事项。
第二条 保密信息载体
保密信息载体是指承载保密信息内容物品,包含但不限于书面文件、电子文档、磁盘、CD、电子信息数据或其它任何形式载体。
第三条 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
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服务或技术关系而知悉企业商业和关联企业秘密应严格保守,确保不披露或使用,包含意外或过失。
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标、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有意加害于企业,私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器材、取走和商业秘密相关物件;不得刺探和本职员作或本身业务无关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企业内部、外部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企业商业秘密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相关本企业或企业用户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假如发觉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该采取有效方法预防泄密深入扩大,并立即向甲方汇报。
服务关系结束后,企业保密义务人应将全部和工作相关书面文件、电子文档、技术资料、用户名单等交还甲方。
乙方离职或服务关系结束以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属于甲方或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秘密信息,负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保密义务和不私自使用或许可她人使用相关秘密信息义务,而不管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第四条 保密义务终止
1、乙方在职或在为甲方服务期间负担保密义务期限为无限期保密即直至甲方同意授权同意披露使用或宣告解密或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时为止。
2、乙方离职或服务关系结束以后负担保密义务期限为无限期保密即直至甲方同意授权同意披露使用或宣告解密或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时为止。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企业遭受损失,乙方应对企业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因为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损失。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所受到实际经济损失,包含甲方为开发、培育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