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一、开挖
1、 认真进行钻爆设计,控制对围岩的扰动,并根据地质变化及时调整设计。
2、采用湿式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钻眼,钻眼前对设备工具作详细的检查,不合要求者立即修理或更换。钻眼时,将风钻支架安置稳妥,站在碴堆上钻眼时,注意石碴的稳定,防止操作中坍滑伤人。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在工作面处不得修理风、电钻。使用电钻钻眼时,操作人员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胶鞋,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钎子,不应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工作时钻爆工必须正确带齐和佩带个人防护用品。
3、 钻孔台车进洞经过的道路和临时台架,认真检查安全界限,并设专人指挥,就位后不得倾斜。
4、 爆破器材的加工应在远离洞口50 m以外的加工房中进行;若洞口距工作面超过1000 m时,可在适当地段设立洞内加工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存储药量仅限于当班用量。
二、洞深应大于10 m,应于隧道中线有60°的交角,并设两道外开的门。
三、立明显标志与专人看守。
四、洞内加工房设在坚固岩层中,并应做好防水与必要的支护。
5、 钻眼与装药一般不得平行作业。若用钻孔台车平行钻眼深孔爆破而又采取了以下措施时,可不受此限。
一、制定出操作细则,报项目总工程师批准。
二、装药钻孔顺序自上而下进行。钻孔与装药孔隔开一排孔, m。
三、装药与钻孔人员分区固定。
四、由值班负责人统一指挥。
6、 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不得使用TNT(三硝基甲苯)、苦味酸、黑色火药等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才准检查人员进入工作面,且其相距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并经过以下各项检查和妥善处理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
一、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
二、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
三、顶板两邦有无松动石块;
四、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
7、 设有专人找顶找帮。作业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详细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邦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石块或裂缝,及时予以清除或支护。
8、 两个工作面接近贯通时,应加强两端的联系与统一指挥。当两工作面距离余留八倍循环进尺时(最小不得少于15 m),应停止一端工作,将人员及机具搬走,并在安全距离处设立警告标志。
二、装碴和运输
第二十五条 各种运输设备不得人料混装,装载料具时,不得超出装载限界。装运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捆扎牢固,并加游车与保险绳,还应专列运输和专人指挥。
第二十六条 机械装碴时,有关的电缆或高压胶管,设专人收放,装载机回转范围内和汽车车厢附近不得有行人。掌子面装碴时,注意观察未处理净的危石及断层变化。
第二十七条 无轨运输车辆行驶中应限速行驶,严禁超车,且会车时空车让重车,下坡车让上坡车,洞内车辆起动、倒车与转向,开灯鸣笛或设专人指挥。洞内车辆相遇及发现洞内有行人时,应闭大光灯,改用小光灯或近光灯。
第二十八条 洞外卸碴场地保持4%的上坡段,且在碴堆边缘设置挡木,危险卸碴场设专人指挥。
三 支 护
第二十九条 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各部支护进行定期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责成专人检查。应把喷层的异常裂缝作为主要安全检查内容之一,并作为施工危险信号引起警惕。当发现支护有异常变化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固。
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