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深圳市房屋租赁
合
同
书
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制
房屋租赁登记立案须知
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立案需提交资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证实其产权(使用权)其它有效证件(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二)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证实或法律资格证实,包含:
1、个人
大陆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实。
港澳台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境外人士:护照(有居留许可或入境签证)。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2、单位
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部队证件、境外企业正当开业证实(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境外企业正当开业证实须附汉字译本,未经中国相关职能部门认证,需经使领馆公证或认证。
(三)共有房屋出租,须提供全部共有些人同意出租证实。
(四)授权委托
:须出具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事项和签署地;若无法取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须出具经委托人签字确定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在境外签署委托书应按要求经过公证和认证。
:经办人非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还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事项和签署地。当事人在境外签署委托书应按要求经过公证和认证。
(五)房屋租赁协议。
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方(甲方):
房屋信息编码卡: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络电话:
社会信用代码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络电话:
社会信用代码或有效证件号码:
承租方(乙方):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络电话:
社会信用代码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络电话:
社会信用代码或有效证件号码:
依据《中国协议法》、《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措施》、《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相关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决定》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在深圳市 区 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租赁房屋建筑面积累计 平方米。产权人或正当使用人为: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证实其产权(使用权)其它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
第二条 租赁房屋单位租金按房屋出租面积每平方米每个月人民币¥ 元(大写: 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 元(大写: 元)。
第三条 乙方应于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