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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BT建设模式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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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BT建设模式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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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寿政〔2011〕37号
关于印发寿县BT模式建设项目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寿县BT模式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三十日    
寿县BT模式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拓宽政府投入项目融资渠道,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城市化建设,规范我县政府投资项目BT模式建设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范围内采用BT模式进行建设的政府单项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公益性、基础性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BT模式,是指县政府(含园区管委会,下同)利用非政府资金实施工程项目的一种投资建设方式,即政府授权的有关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法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投融资人(以下简称投资人),由投资人组建BT模式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对项目进行建设,建成后由项目法人按合同约定回购项目。
第四条 建立由县政府办、发展改革委、住建局、国资委、法制办、金融办、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招投标局、人行、国投公司等部门参加的县政府投资项目BT模式建设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召集人,分管园区和交通建设的副县长为副召集人,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采用BT模式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核和实施。联席会议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资委。
第五条 由县财政局在每年年初对拟采取BT模式建设的工程项目的回购资金总量、来源以及回购资金支付保证措施、回购时间等方面内容提出具体意见报县政府审定,以上年度实施的BT模式建设项目回购资金分年度纳入财政预算。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项目要经过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六条 实行BT模式的项目必须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管理规定做好BT融资论证,完善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
项目法人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专章编制BT模式建设方案。BT模式建设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BT模式建设项目的概况。
(二)投资人应当具备的资格。
(三)招标工作安排计划。
(四)工程建设周期。
(五)项目法人与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项目资金、质量、进度、安全的监控措施。
(七)项目建设投资成本与收益分析,资金来源安排。
(八)回购条件、回购期与程序。
(九)回购资金的来源及支付方式。
(十)项目履约保障措施。
(十一)项目风险和应对措施。
第七条 BT模式建设方案由项目法人报联席会议进行审查。联席会议应在7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县政府审批。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采用BT模式。
项目法人应严格按审批的BT模式建设方案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报联席会议初审、经县政府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八条 实行BT模式的项目,应由项目法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投资人。确需邀请招标的,必须经县政府批准。
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招标由项目法人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九条 项目法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或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