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锌钢护栏安装协议
发包方: 江西省香岚湾投资开发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协议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条例》及相关要求,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 香岚湾生态园一期36户 分户围墙栏杆制作安装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施工中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特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实施: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香岚湾生态园一期36户分户围墙栏杆 制作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 抚州市临川区七里岗 ;
3、工程范围和内容:本工程全部安装面积约为 730 m2(含庭院门,以完成安装后实际数量为准);
4、用料要求:分户围墙栅栏:颜色为红铜纹,横杆 40*40* 、立柱 19*19* 包干单价: 90元/平米,进户锌钢门:横杆 40*40* 、竖杆 19*19* 包干单价: 90 元/平米,具体内容及栅栏所用附件颜色详见承包人提交样品。
承包方法及工程造价
承包方法:乙方包人工、材料、安装。
工程不含税总造价暂定为人民币 陆 万 伍 仟柒 佰元整(¥ 65700 元)。
本造价为不含税价,实际工程造价以工程完工验收实度数量结合含税承包单价计算为准。
如因实际需要引发工程量增减,其结算价格以不含税承包单价为准作对应调整,如有需要则补签《增加工程补充协议》。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协议总工程为 30 天(日期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为 年 7 月 15 日,完工日期 年 8 月 15日。
3、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对应顺延,并用收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甲方在协议要求开工日前 1 天,不能交给乙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要求接通,影响乙方进场施工者;
(2)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重大设计变更;提供工程地质资料不准;
(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4)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代表无故拖延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5)未按协议要求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6)因遇人力不可抗拒自然灾难(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4、甲方未根据约定时间验收工程量,支付工程款,造成乙方未能在要求期限内施工完成,乙方不负担延误工期责任。甲方未根据约定时间付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如甲方三天内仍未付款,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除根据实际工程量结算工程款外,甲方须赔偿乙方剩下材料费用(以工地实际材料折合对应平方数),另再向乙方支付协议总造价10%作为违约金。
四、质量及施工要求
1、质量要求
(1)乙方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布相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收甲方监督检验;
(2)本工程乙方提供材料和方案报价书上甲方确定材料样板相一致。
(3)甲方聘用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需以书面通知乙方其姓名、身份、所负担任务;
(4)乙方确定施工现场责任人及技术责任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需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5)隐藏工程由乙方自检后,填写《隐藏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