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通大学学生社团指导中心介绍
学生社团指导中心于20XX年3月7日成立。学生社团是我校大学生依据共同爱好和爱好自发组成校园群众性组织。针对学生社团所含有“组员爱好相投、集体凝聚力强、活动内容丰富、组织活动形式灵活”特点,和在整个校园文化生活中所发挥独特作用,为了主动推进学生社团建设,构建共青团组织“一体两翼”工作格局。学校决定成立该中心。学生社团指导中心挂靠校团委,代行南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处关键职能,具体指导、监督和管理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
南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暂行要求
为深入规范南通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学生社团或社团)管理,推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全方面提升学生素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据《江苏省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措施》和我校社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要求。
一、总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是由含有某方面共同爱好爱好学生自发成立、为实现组员共同愿望而开展活动学生组织。
第二条 学生社团必需坚持党基础路线,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关键思想作为自己行动指南。学生社团必需遵遵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和学校相关要求。
第三条 学生社团共分八种类型:理论学习类、学术科技类、文学艺术类、社会科学类、志愿服务类、体育健身类、综合类。
第四条 学生社团基础任务:
1、遵照和落实党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等全方面发展,培养和提升同学综合素质;
2、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同学;
3、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载体作用,推进社团建团工作,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团组织生活。
二、学生社团成立
第五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该含有下列条件:
1、有10名以上学生联合提议,提议人必需含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基础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2、有规范名称和对应组织机构;
3、有相对固定活动场所;
4、有最少一名学校在编指导老师;
5、认可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有规范章程或管理要求;
6、学生社团名称应该符正当律、法规要求,不得违反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该和其性质相符,正确反应其特征。
第六条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提议人应该向校学生社团指导中心(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处)提交下列资料:
1、筹备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提议人和拟任责任人基础情况介绍、学生证复印件;
4、指导老师基础情况、身份证实;
5、申请成立新社团不得和校内已存在社团在工作范围和活动内容上有雷同。
第七条 学生社团章程或管理要求应该包含下列事项:
1、认可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2、名称、活动场所;
3、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法;
4、学生社团类别;
5、社团组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6、组织管理制度、实施机构产生程序及权限;
7、财务管理、经费使用标准;
8、责任人条件、权限和产生、免职程序;
9、章程修改程序;
10、社团终止程序;
11、应该由章程要求其它事项。
第八条 校学生社团指导中心(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处)在收到成立学生社团申请全部有效证件7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成立决定并报校党委宣传部立案。学生社团成立后领取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证,学生社团以此证为开展活动标志。任何学生社团不得印制公章。在未领取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证之前,任何学生社团不得以社团名义收取会费和组织社团筹备以外活动。
三、学生社团变更和注销
第九条 学生社团应依据注册登记证使用期满前30天向校学生社团指导中心申请进行年审。学生社团也应对会员进行登记注册。学生社团登记事项、立案事项需要变更,应该在得到指导老师同意后在7日内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处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该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注销登记:
1、违反学生社团章程要求宗旨;
2、会员大会决议解散;
3、分立、合并;
4、社团被责令取缔或解散;
5、因为其它原因终止。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应该提交由社团责任人署名、经会员大会经过并有指导老师确定注销申请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处应该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汇报书。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清算以外活动。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应该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处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处理注销后剩下财产,交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后返还社团组员或作为学校学生社团发展基金;怎样处理由秘书处决定。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变更和注销,应该在报批后以公告形式宣告。
四、学生社团活动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奉行自主、公开标准,但必需接收指导老师和所挂靠学院(部门)具体管理和监督;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宏观管理和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