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汽车租赁合同书出租方: 承租方: 担保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 为明确租用方权利义务关系,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签订本合同。一、租赁期间及押金的交纳 1 、车型车辆号码: 起租时间____ 年___ 月___ 日,预定还车时间: ____ 年___ 月___ ,预租时间______ 天(月) ,租赁目的地: ____ 市____ 县____ 乡,租价: _________ 元/ 天(月)。 2 、承租方按收车辆时向出租方预交人民币押金_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 3、承租方所租汽车, 每天(按 24 小时) 行驶不得超过 250 公里, 超出部分由出租方每公里加收_____ 元;超出叁小时按半天计算,超出陆小时按全天计算。不够叁小时,每超出壹小时收______ 元。二、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下述的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1 )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将所有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2 )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超过 3 日及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3 )未按合同中租赁目的地线路、方向行驶、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三、承担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承租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责任事故应由出租车辆方承租的经济责任超过保险范围的部分, 由租车方承担全部的支付义务。 2 、对租赁车辆承担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按期如数缴纳租金、抵押金。 3 、自行承担租赁期间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遵守《汽车租赁合同》的义务。 4 、承担方租赁在一个月以上的,每月须向出租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三天未交付租金的视为违约。 5 、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四、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 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 将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五、保险条款 1 、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保险,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 、出租方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保留第一现场并通知保险公司及本公司。将事故车辆交出租方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手续,由出租方进行保验理赔,在修理期间,承租方将承租日租金 100% 的停驶费用。并承担 20% 的修理费。 3 、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 、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承担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 40% 车辆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六、担保条款担保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义务负有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两年。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字方能有效。 2 、如租车人承租车辆到预定租车日期仍未将车还回出租方,双方将视为续租,租赁合同期限将自然延续,租车合同全部条款有效,终止合同以交车签字时间和日期为准。八、合同及附件《承租人须知》、《车辆交接单》是本合同附件,与本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