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小学校舍设置规范解读一、普通教室 1. 单间使用面积: 初中≥ 56㎡、小学≥ 52㎡、教学点≥ 40㎡( 96-09 年农村标准)。现行中小学标准分别是 67 ㎡、 61 ㎡。 2. 课桌椅、讲台、黑板规范、齐全、布置合理、整洁完好; 每间教室至少配备 2 种不同高低型号课桌椅或配备高度可调课桌椅。 3. 左采光,照明灯具种类、数量符合规定( 9+2 或 6+2 )。 4. 平均班额不超过标准( 中小学班额省标准分别是 50、 45人。中心城区学校及乡镇中心中小学: 初中平均班额≤ 55 人,小学≤ 50人)。 5. 室内设施配置原则:齐全、规范、完好、整洁室内设施:包括课桌椅、黑板、讲台、多媒体终端设备、网络接口等,后墙宜设置展示板,有条件的宜设储物柜。课桌椅: 教室内在座学生应每人一席。规格符合《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 GB/T3976-2002 ) 标准。每间教室至少配备 2 种不同高低型号课桌椅。黑板: 黑板应完整无破损、无眩光, 挂笔性能好, 便于擦拭。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 小学为 ~ 米,中学为 1~ 米; 讲台桌面距教室地面的高度一般为 米。教室采光:应为左采光,双侧采光的教室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教室采光玻地比(窗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不得低于 1:6。教室照明: 标准为: 桌面平均照度 300Ix 。应配备 40 瓦荧光灯 9 盏以上( 根据间数相应配置), 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灯管宜垂直于黑板布置。教室照明应采用配有灯罩的灯具,不宜用裸灯,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为 - 米。黑板照明应设 2盏 40 瓦荧光灯,并配有灯罩(中小学校电气设计标准规定了黑板灯大致悬挂高度、水平距离,具体根据标准、黑板位置和实际确定)。参考文件资料:《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及补充规定,《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 2008 〕5号) 二、学科专用教室 1. 学科专用教室数量、使用面积标准: ⑵《办学条件标准》对小学专用教室间数、使用面积要求( 学校班数介于 12-17 、 18-23 、 24-29 、 30-35 之间的,分别按 12、 18、 24、 30 配备,超过 36 个班的,需增加 1间): 名称每间面积 12班 18班 24班 30班 36班间数面积间数面积间数面积间数面积间数面积科学教室/ 科学活动室 861 861 862 172 2 172 3 258 音乐教室 861 861 862 172 3 258 3 258 舞蹈教室 86—1 861 861 861 86 美术教室( 书法教室) 861 861 862 172 3 258 3 258 ⑶设3 年级的教学点应设置能满足教学需要的科学实验室(科学教室)和计算机教室。 2 .室内固定设施要求: ⑴实验室及辅房主要设施: 常规实验室:一般应有书写板、演示讲台、电源系统、灭火设施、学生实验桌(水电到桌,物理只设一套水嘴及水槽) 、凳。小学科学: 水、电(低压直流电)到桌。至少每学科实验室有一间配备多媒体终端设备。实验员室: 办公桌椅、管理用计算机、网络信息接口、资料柜。实验员室与准备室可以合用。但化学准备室不宜与实验员室合用。各学科实验准备室: 实验准备台、水嘴及水槽、电源、灭火设施、仪器小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