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思考区分不同纳税人的规模,实行分类管理,并着重加强对大企业的税收服务,已成为税务管理的国际趋势。本文结合基层税收征管实践作如下探讨。一、大企业的定义目前,世界各国对大企业的划分没有一致的判定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美国以资产作为判定标准。资产超过一千万以上的公司和流通企业为大企业。共有大企业144600户,%。澳大利亚以企业的销售收入或营业额为判定标准。年销售收入超过一亿澳元的集团或独立经济实体为大企业。集团被作为整体来看待,其子公司不论收入多少,均纳入大企业管理。共有大企业1000户,%。日本以资本总额作为判断标准。资本总额达到一亿日元以上的国内企业和所有外国企业均被视为大企业。%。英国以综合因素为判定标准。英国的判定标准要高于其他国家,必须综合考虑企业的收入、利润、资本额、国际化背景、过去的行为等,因此符合标准的大企业基本都是非常大的跨国集团。同时,银行、保险、建房互助会等行业,因其业务多且经营复杂,也被作为大企业来管理。共有大企业800户,%。因为各国国情不同,我国大企业和国外相比存在着一定的特殊性。我国大多数规模较大的内资企业是国有企业,而且集中在垄断行业,如电力、银行、金融、通讯、铁路、航空、石油等行业。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首批45户定点联系企业中,有31户是国有大型企业。对于各地来说,在筛选标准未统一时,主要是根据“二八原则”来确定地区性重点税源企业,即:根据税收效率最大化原则,将占本区域80%以上的税收收入、但数量上不到20%的户管,确定为本区域的大企业,进行专门化管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管理处于日前下发的通知中,拟订了10条全省大企业的筛选标准:①注册资本大于1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其中外商投资性公司不受注册资本限制);②跨国关联交易总额大于2亿元的企业;③销售(营业)收入大于5亿元的企业;④总部在省内的金融、保险和证券类企业,以及总部在省外的省市级金融、保险和证券类企业;⑤海外投资100万美元以上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的企业;⑥世界500强在江苏投资的企业;⑦外国企业和常驻代表机构,以及按实际管理机构原则判定为我国居民企业的国外法人企业;⑧集团投资性公司(包括集团管理性公司、集团投资性公司);⑨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在各地的三级以上分支机构;⑩省市税务机关认定的特殊企业。目前,筛选确定工作正在进行中。由此可见,基层税务机关涉及的大企业主要包括两种类型:①国家级大型企业和总局确定的首批定点联系企业的分支机构;②各地区按照一定标准筛选出来的地区性重点税源企业。二、大企业税收管理的现状及难点1、分支机构林立交错,纳税环节各不相同就省辖市而言,大企业基本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有二级、三级等更多级别。以常州市为例:太平洋保险、海通证券为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二级分支机构;电力公司,为省内二级分支机构;电信公司、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为跨地区三级分支机构。对于不同类型的分支机构,管理的模式和方式也不相同。对于总分机构,所得税的纳税环节最为复杂,基本可以分为六种:(1)分支机构跨地区的总机构;(2)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3)跨地区三级分支机构;(4)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5)分支机构在省内的总机构;(6)省内二级